大家好:
因為對於稅法認定不是非常了解,
也查了一些法規, 目前還沒有可以解惑,
想詢問大家關於這狀況的部分,
在新竹買了一間中古屋, 簽約時間是 7/3, 辦理過戶是 8/24
因前陣子遇民俗月尚未驗屋交屋 (原屋主還住在裡面), 預計在 9月底完成,
但今天接到新竹稅務局來電表示, 需要透過視訊來確定是否為自住,
我有說明還未交屋, 稅務員表示就必須使用 1.5% 來計算 7/8/9月,
若確定交屋再提出自住申請以視訊方式改回1.2%,
有詢問代書, 這狀況是否合理,
代書表示, 因為剛好7/1 為新的年度, 又剛好在 7/3簽約,
然後他說稅務局是用抽查的方法來看每項申請是否為自住,
意思是我如果運氣不好被抽到, 就要繳到 1.5%? 但我就還沒交屋啊?
這部份想詢問各位, 是否正確合理? 有任何依據可向稅務局維持自住1.2%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