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跨區舉辦臨時銷售不必額外申請稅籍
2022-11-15 00:09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出清存貨或配合節慶活動,在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舉辦臨時
銷售行為,營業人只要向原所屬國稅局申報營業稅即可,不用額外在當地申請稅籍。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在活動開始前,應先向原本稅籍登記地所屬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在銷售貨物時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並申報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A公司設籍高雄市新興區,以銷售自有品牌服飾為主要業務,為出清存
貨在高雄市鼓山區承租特定空間,進行短期的臨時性特賣會,則A公司只要跟原本登記地
,負責高雄市新興區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即可。A公司在活動期間要依規定開立發
票,將特賣會銷售額併入A公司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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