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欠稅案核減 繳納期間不另行展延
2023-01-10 00:0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如有更正核減應納稅額時,不會另行展延
繳納期間,也不會重新核發繳款書,民眾仍應以更正後稅額加徵的滯納金,以及滯納利息
一併繳納。
國稅局官員說明,納稅義務人在收到繳納通知文書時,應即時核對,若發現有記載、計算
錯誤或重複時,應在繳納期間內,檢附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更
正。
稅捐稽徵機關在繳納期限後,才更正核定稅額,會改訂繳納期限。但如果民眾在強制執行
後,才發現有查對更正事由,其更正後仍有應納稅額時,稅捐稽徵機關不會另外展延繳納
期間重發繳款書,僅通知行政執行分署就更正後的稅額及所加徵的滯納金、滯納利息續行
執行程序,並請民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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