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地建屋 別忘互開發票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1-11 09:38:04
租地建屋 別忘互開發票
2023-01-10 23:26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QWKEa2
國稅局表示,租地建屋的合作模式中,地主等於是以土地所有權交換取得房屋所有權,業
者出資興建房屋所支付的營建成本,也算是一種支付租金方式。報系資料照
業者經營超商、賣場、健身中心或餐廳等,常會與地主採「租地建屋」方式合作,也就是
地主出地、業者建屋,房屋登記在地主名下,業者所負擔的營建成本視為租金,國稅局提
醒,這樣的合作方式,雙方皆為營業人,記得要互開發票給對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租地建屋的合作模式中,地主等於是以土地所有權交換取得房屋
所有權,而業者出資興建房屋,所支付的營建成本,其實也算是一種支付租金方式。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皆為營業人,都有開立統一發票的義務,而開立發票的「品名」
不同,地主應開立「租金收入」,承租的業者則要開立「房屋」發票。
至於計算方式,財政部曾發布解釋令,應按照房屋營建總成本,根據租賃期間平均計算各
年度收入,並在租賃期間每年12月31日前,及租期屆滿時,加計當年度現金租金收入,開
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而若未滿一年則按月比例計算。
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為一家健身中心,國稅局發現其營所稅結算申報書所檢附的固定
資產財產目錄,有列報鉅額租賃資產,是向另一家乙公司承租土地,自費並以乙公司名義
興建複合式運動會館,屬於前述租地建屋合作模式,但兩公司皆未開發票。
國稅局查核發現,建物竣工部分含建物結構體、升降及防火避難設備、停車空間等,甲公
司付出的營建總成本共5,453萬餘元,契約租賃期間共75個月,平均每月為72.7萬元,假
設當中三年未開發票,共2,617萬元,扣掉已申報的銷售額600萬元,等於漏報銷售額
2,017萬元,應補稅約100萬元,並遭處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015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