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CFC年度盈餘 要課所得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9-05 10:55:13
CFC年度盈餘 要課所得稅
2023-09-05 00:22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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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示意圖。 (本報系資料庫)
受控外國企業(CFC)稅制今年上路至今,對家族企業常設立之境外投資公司,轉投資或
控股家族企業之投資型態產生相當的稅負影響。不少企業面臨當年度投資收益,是否應課
徵營業稅的疑義,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應注意CFC稅制與營業稅的法源
不同。
CFC是指台灣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境外低稅負地區企業50%以上股權,即使該境外企業當年
度並未分配盈餘,此台灣個人股東或營利事業股東,仍應依持股比例,將境外企業當年度
盈餘認列為台灣個人或企業之所得,並進行納稅。
KPMG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CFC稅制精神,為在CFC產生當年度盈餘時,我國
營利事業即需要認列投資收益課徵所得稅,無論是否實際獲配,其目的在避免營利事業透
過位在境外低稅負地區之無實質營運CFC進行轉投資,以規避實際營運公司經股東會決議
分配盈餘的稅負。他強調,CFC稅制隸屬於所得稅法規體系,與營業稅課徵的法源不同。
陳志愷表示,股利收入雖應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但在營業稅法律定性上,不屬於營業稅
課稅範圍,不適用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且營業稅法並未
如同所得稅法,定有會計基礎規範,也沒有採用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年度作為股利收入權
責發生年度的概念。
營利事業因CFC轉投資之實際營運公司分配盈餘而產生當年度盈餘之所得稅課徵,與取得
股利收入申報免稅銷售額的營業稅課徵,為不同的法律概念。
陳志愷表示,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對於被投資事業股利的營業稅課徵,依現行處理方式
,係於取得年度申報免稅銷售額,按照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不得扣抵
進項稅額及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163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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