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未分配盈餘 三點注意
2023-09-28 00:3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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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司未分配盈餘應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提醒,企業申報未分配盈餘要留意三大
常見錯誤,包含減項列報規定、實質投資減除適用範圍、公司解散申報規定等。
首先在減項列報規定方面,尤其要留意提列盈餘公積相關規定。官員指出,《所得稅法》
規定,公司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或由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命令從當
年度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都可做為未分配盈餘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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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未分配盈餘常見錯誤 圖/經濟日報提供
然而部分公司會經由股東會決議,基於未來投資、償債所需,自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做
為未來特定目的使用,雖法規允許自行提列,但自行提列部分就不能比照前述提列部分作
為減項。
財政部近期召開納保諮詢會,會中有委員指出,採權益法的多層次控股投資公司,未實際
獲配股利的投資收益,建議應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直到實際分配年度再加徵營所稅即
可。
不過財政部對此持保留態度。官員指出,未分配盈餘課稅規定是希望促使公司盈餘與股東
分享,正常狀況下應將盈餘分配出去。且自所得稅優化方案上路以來,未分配盈餘稅率已
自10%降至5%,另外產創條例也提供優惠,若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達標還可列為減
項,已合理減輕企業負擔。其次針對實質投資減除適用範圍,官員指出,未分配盈餘在適
用產創條例優惠時,要留意實質投資範圍、投資日認定等,以免影響權益。
官員表示,法規明確指出,所謂實質投資不包含購買土地、非屬資本支出的器具與設備;
在投資日方面,依規定應在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才能適用這項優惠。
最後要留意解散公司的未分配盈餘申報方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解散公司在會計
年度結束前辦理清算完結,可免申報未分配盈餘,例如甲公司2022年11月1日解散,趕在
2022年12月31日前清算完結,就可免申報2021年未分配盈餘。
但若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辦理清算完結者,仍應申報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
。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應留意常見錯誤,避免因忙碌而疏忽,導致未依規
定申報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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