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同共有土地 地價稅需概括承受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1-08 10:09:32
公同共有土地 地價稅需概括承受
2023-11-07 13:02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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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V.S.分別共有土地。經濟日報/製表
彰化縣地稅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若未設置管理人,則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
依規定地價稅繳款書只須向其中1人送達,稅捐處會另寄發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
體公同共有人,讓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了解該土地地價稅課稅詳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有一重要特色,即對於應納地價稅,必須負連
帶繳納責任,若公同共有人想先繳納自己應繼分地價稅,必須先申請分單繳納,但若公同
共有土地的其他共有人不繳,最後該土地全體公同共有人還是有連帶繳納責任,不因分單
而免除連帶關係。 
地稅局舉例,王老大與其他4位弟妹,共5人公同共有1筆土地,地價稅5,000元,王老大去
稅捐處以自己應繼分申請分單,繳了1,000元。但事情不一定結束,如果其他弟妹遲未繳
納,王老大仍負有連帶責任,最糟情況王老大仍有可能因欠稅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清
償稅捐債權。
地政士提醒,一般共有分為「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常見的多人繼承,一般預設為
「公同共有」,小則繳納地價稅時有連帶責任,大則部分繼承人要處分自己潛在應有部分
時,會動彈不得。如何解套呢?地政士說明,可由所有繼承人達成協議,共同向地政事務
所辦理分別共有的登記,但「協議」就是所有繼承人之間的契約,想要契約成立,就需全
部繼承人都出面且達成共識。
地政士補充,若公同共有人愈多,要達成協議分割就愈困難,這時只好透過法院,可由任
一繼承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轉為分別共有。若判決成功轉為「分別共有」
,任一繼承人都能拿著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別共有登記。土地
登記為分別共有後,任一持有人如想要變賣自己的持分,只要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就可
自由進行處分,無需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570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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