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應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2023-11-07 17:22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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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圖/聯合報
系資料照片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
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
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其中第2條及第3條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
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
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
專責組織。
國稅局表示,依今年5月31日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非公務機關
如果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
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
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
或情節重大者,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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