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與外商簽約 節稅有訣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2-01 11:06:31
企業與外商簽約 節稅有訣竅
2023-11-30 22:5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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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外國供應商簽約時,扣繳稅款由誰實質負擔向來是議價重點。聯合報系資料照
企業與外國供應商簽約時,扣繳稅款由誰實質負擔向來是議價重點。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建議企業,可善用四大招有效降低扣繳稅負,不過適用的法令可能各不相同,應仔細檢
視後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企業與外商簽約,由國內企業代扣稅款,負擔稅款者照理應為外商,不過實務上,外國公
司通常會透過合約議價,將扣繳稅款轉嫁給台灣企業負擔。安永稅務服務部資深協理溫珮
絃表示,若企業在簽約時能了解降低扣繳稅負方法,能使合約簽署過程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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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降低扣繳稅負
安永提醒有四大招降低扣繳稅負。首先是針對特定費用,財政部解釋函令有明確規定可認
定為非屬我國來源所得,例如律師費,委託國外律師在國外辦理案件所給付的報酬等。
其次是主張該筆所得在我國無課稅權。安永指出,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凡中華民國與其他
國家所簽訂的所得稅協定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因此在課稅權所屬方面,若租稅協定中規定某項所得僅由來源地國課稅,則居住地國家就
無課稅權,應予免稅,反之亦然。
目前我國已與34個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另與南韓已簽署但尚未生效,此外也與美國正在洽
談中,企業可關注相關動態。
第三,可申請該筆所得為免稅所得,例如權利金,就可按照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因引進新
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公司所有的專利權、商
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給付外國公司的權利金可免稅。
第四,可透過所得稅法、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租稅協定、境外電商解釋令等,降低有效稅
率,例如營業利潤、股利、利息等。
此外溫珮絃也指出,財政部自今年以來,針對扣繳優惠相關法令,將退稅期間由原本的五
年改為十年(除租稅協定外),對企業無非是一大福音。
除扣繳外,安永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則提醒,產創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生技
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等皆提供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企業也可善加利用、聰明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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