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囤房稅2.0三讀通過 KPMG提醒四大重點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2-20 11:11:38
囤房稅2.0三讀通過 KPMG提醒四大重點
2023-12-19 22:48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j3d2Gq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
提醒非自住稅率、特定房屋稅率、低價免稅房屋限制、納稅基準日修正等四大重點。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
提醒非自住稅率、特定房屋稅率、低價免稅房屋限制、納稅基準日修正等四大重點。
首先,調高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升為2%至4.8%(
特定房屋除外),各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若地方未
訂定,將直接按財政部公告基準計課2024年7月1日起房屋稅。
張智揚表示,戶數計算納入「使用權房屋」,至於常見因繼承而持分共有的戶數計算由財
政部另定之。
第二,特定住家用房屋適用較輕之稅率。全國單一自住住家用稅率降至1%;出租且申報租
金所得達標、繼承取得共有住家房屋稅率為1.5%至2.4%;建商餘屋兩年內稅率2%至3.6%,
超過二年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至4.8%。
張智揚說明,「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參考財政部每年公布的「房屋及土地之當地
一般租金標準」,以台北市為例,住家用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20%,因此若房屋評定
現值150萬元,申報租金應達30萬元。
第三,私有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以三戶為限,並排除法人適用。自然人持有現值在10
萬元以下住家房屋在全國合計超過三戶時,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
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第四,訂定納稅基準日。修正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明
定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
張智揚提醒,若要適用「自住」稅率,房屋稅部分,民眾需在3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
稽徵機關申報申請;地價稅則為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稽徵機關申請。
對於修正後影響,張智揚舉例,甲君在台北市、台中市及宜蘭縣分別持有二戶、二戶、一
戶非自住住家,全國總計五戶。
現況下,房屋稅是按甲在各縣市內持有戶數(縣市歸戶),依當地差別稅率(1.5%至3.6%
)核算房屋稅。以目前來講,位於台北市的兩戶均以2.4%課稅,台中市兩戶均2.4%,宜蘭
縣一戶為1.5%。
修正後,則是按甲君在全國持有總戶數(全國歸戶),依所訂差別稅率核算房屋稅。假設
先以囤房稅1.0稅率來設算,位於台北市的兩戶均應按台北市的五戶級距適用3.6%,台中
市的兩戶也是按五戶適用稅率3.6%計算,在宜蘭的一戶也應以宜蘭訂定的五戶級距2%來課
稅。
光是以囤房稅1.0稅率試算,稅負均提高,更何況2.0稅率又進一步提高,稅負將更重,可
使囤房族負擔合理稅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523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