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應付款未付 留意請求權時效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3-01 12:05:42
應付款未付 留意請求權時效
2024-03-01 00:5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若有應付款項,在尚未給付前已超過請求權時效,應在時效
消滅年度轉列為其他收入,後續實際給付款項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高雄國稅局舉例,近日查核甲公司營所稅結算申報案,帳載應付帳款600餘萬元,包含一
筆進貨應付款100萬元,尚未支付,由於這筆貨款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兩年請求權時效,依
規定,應付卻未付金額應轉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甲公司因此被國稅局調增課稅所得額,
補徵營所稅20萬元。
國稅局表示,民法規定,商人、製造人等所供給的商品及產物代價請求權時效為兩年。營
利事業申報營所稅時,要留意如有超過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的應付款項,應在時效消滅
年度轉列其他收入,等到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5月報稅季將至,在辦理結算申報時,應自行檢視應付未付款是否
有超過請求權時效,以免因不符規定遭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007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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