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忠於自己 莫不忠於「不忠」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2014-09-04 20:08:28
我是作者。
我上一篇貼來這裡的婚外情文章,貼到這裡之後,點閱從50跳昇到1000,
想說也許其他同題目的文章,這裡會有人需要看吧,於是再來貼。
http://tinyurl.com/q5kelb9
東方報 忠於自己 莫不忠於「不忠」 宋竑廣
一直以來,關於婚外性關係的污名從未少過,一旦發生,即便當事人配偶絕口不提,社會

無關的當事人,仍然不顧當事人配偶的感受,把它操作成攻訐一個人的武器,以大家熟悉

例子、立委吳育昇來說,各種影射他婚外性關係的綽號與笑話不絕於耳,薇閣昇、wego昇

吳慾昇等,你一言我一句、朗朗上口,若有人質疑,是否連帶讓婚外性關係污名化,恐怕

被當成不識趣罷了。
當然,對於婚外性關係的質疑也不少,例如所謂的背叛配偶、感情不忠等,因此成為道德

判定標準,然而,姑且不說某些相安無事的個案中的夫妻默契,法律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

,並非可以人人喊打的公訴罪,「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者,則不得告訴」。配偶不出

甚至提都不想提,他人又何須站在道德高度置喙,甚至冒上在他人傷口灑鹽的風險。
更重要的是,若配偶提出告訴後想(依法在第一審言詞辯論前)撤回,效力不及於所謂的

三、相姦人,因此,「可能會導致太太因家庭、子女的考量,對丈夫撤回告訴使丈夫不必

刑事懲罰,而第三人卻必須獨自面對刑事責任的情況。」(引自永然法律事務所)其結果

亦即社會現狀是,被許多女人認為可以保障自己的這條法律,總是作用在女人身上。
據報載,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統計案件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5成會

擇對丈夫撤告,但繼續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卻僅2成3會撤告,甚至只告妻

,不告「男版小三」。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多於丈夫(181人),顯示社會

待男女外遇的差異。」無怪乎婦女團體呼籲廢除刑事通姦罪多年,甚至在民調中發現,過

數民眾支持廢除,特別是年紀愈大、愈有人生經驗者愈支持,顯然,在認識到婚姻的多種

向之後,民眾對於通姦在道德上的評價,有著迥異於負面的「吳慾昇」三字。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秘書長謝蒂(Salil Shetty)說:「在21世紀

很難想像有些國家寬恕童婚與遭配偶性侵,而有些國家則將人工流產、婚外性行為與同性

性行為視為非法。」而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得主陳柏偉,對於多元成家方案中伴侶制,無強

的、法定的性忠貞義務(亦可自行協商約定為有)大表肯定。
綜合以上,無論就國內現狀或國際組織見解,婚外性關係在法律上的問題急待解決,而在

題解決之前,民眾也不應該做一套說一套,想起性權之時,知道要撥亂反正,見到可厭之

,便給他烙上不忠罪名、嚴加鞭撻,一方面希望法律要修正,另一方面又在維繫立法委員

命的民意裡,操作污名風浪,不說「不忠」道德譴責成立與否見仁見智,恐怕連忠於自己

否也未可知。
作者: carolroom (可人)   2014-09-05 13:35:00
這篇文章少在那裡婊子又要牌坊的假惺惺了 國家有用公權力逼每個人結婚嗎?國家有強制不讓離婚嗎?不就是自已要錢要名要利 就是不要付出相應代價解決的脫詞而已嗎?
作者: KeyFSN ( ~☼☽✩☁~ )   2014-09-05 15:39:00
請理性討論, 避免過激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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