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宅律師我本人來講一下《營業秘密法》部分的問題,
專利部分可以參考前面yaomama板友的回文。
跟之前一樣,因為沒看到個案具體資料,
內容以淺談一下相關法規為主。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開發新品的問題??
: 時間: Sat Oct 29 13:31:54 2016
: 如題,代朋友問
: 朋友目前在一家甜品店工作
: 幫忙開發了很多新產品
: 算是他個人新研發出來的
: 現在他和老闆鬧翻了,打算自己出來創業開間蛋糕店
: 那這些產品他要求老闆不要賣
: 但想也知道老闆不理他
: 想說,如果這些產品能證明是他自己研發出來的
: 他可以去申請專利還是要怎麼做嗎,謝謝
就食品的產品而言,
營業秘密跟申請專利都是可能可以保障的方式。
姑且先不講個案情形,兩者有以下的不同:
1.專利申請的「新穎性」標準營業秘密為高;
2.專利申請較花時間;
3.專利一旦申請通過,專利內容即會被公開。
尤其是最後一點,在我的經驗上,
其實是許多食品的老店不考慮申請專利、而是用營業秘密的最大原因。
如果將一定的食品recipe當作「營業秘密」來處理,
只要符合以下要件就可受營業秘密法保障,
亦即「秘密性(包括新穎性)」、「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
前二者應該容易理解,但「合理保密措施」就要具體說明一下了。
實務上常看到用跟員工簽保密合約的方式作為「合理保密措施」,
一方面使這些營業資訊合乎營業秘密規定、
一方面確保員工知悉某部分資訊屬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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