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問被員工背叛,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律師經驗分享)

作者: Hanklaw (Hank)   2020-08-06 12:16:24
※ 引述《wannado ()》之銘言:
: 朋友開美甲店,當初徵人的時候
: 朋友介紹才會錄取這個中國人
: 因為這位中國人(以下簡稱A)的老公是台灣人,但沒有工作,還有一個孩子要帶,沒有台
: 灣身份證(可能是不想放棄原本身份)
: A工作期間的確也是蠻認真,我朋友薪資也沒有在手軟的,想說她很辛苦,非常關照她。
: 由於原本我朋友的店面只有她自己和A兩人,所以客源很多都是共享,A也工作好幾年了
: 不過最近A卻在附近租了工作室,我朋友一發現就終止合作關係
: 但沒有口出惡言
: 沒想到這位A把我朋友的客人帶走,並且教唆客人回來退款
: 請問這種狀況有得解嗎
: 感覺被欺負的有苦說不出
一般這種狀況可在勞動契約中訂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來處理,但須注意競業禁止條
款不能隨便訂,依法有條件限制(如下),給版上各位參考。
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作者: BIGBBB (yaaaa)   2020-08-06 12:18:00
專業推 一堆競業都沒做到第四項,簽來嚇唬人的
作者: grotwpig645 (張智良)   2020-08-06 12:19:00
專業的來了,可是對象是外國人有用嗎?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20-08-06 12:35:00
競業條款就是要繼續付錢,小店通常不肯,所以沒用
作者: wannado   2020-08-06 13:15:00
非常感謝!!會請朋友好好參考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20-08-06 19:44:00
第四條看清楚 沒持續付錢沒效 付多少錢要協商 所以就此個案來說 一點屁用都沒有 XD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20-08-07 01:11:00
我親戚美容業 這種競業條款欠了也是防君子而已 嚇唬人作用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20-08-07 21:45:00
只有科技業大廠會真的有用,因為敢付錢主管離職都是轉業別的跑道,然後大廠薪水繼續付兩年一個員工離職兩年,年薪兩百萬繼續付兩年,小公司不可能
作者: TOCIBS (馬的妳不可思議)   2020-08-09 04:38:00
太理想化 餐飲美甲完全沒這種東西 也不可能引用進去 因為人力流動一直都在 你開這種條件 人家大不了就不做而已 做別家也沒差 而且你開這種條件要請人 是要給人家多少薪水這也關乎營運成本 到時候就是搞死自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