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077099 (Emirates)》之銘言:
: 情況是這樣
: 有一位工程師應該是12月底就做完手上專案,然後一直拖到1月中,最後就撒手說他老子
: 不想做了,在這期間因為是答應大家WFH,所以很確信他就是故意的,行銷資源等等什麼
: 都準備好了,因為產品沒有在時間上產出,導致公司損失幾百萬,我要怎麼具體求償?
薪水要先給,然後再求償
不要懷疑,台灣的法令就是對雇主這麼的不友善
對政府來說,大企業有錢,勞工有票
中小企業沒錢票又少的去吃土~
補充一下,本案我也認為求償幾乎不可能成功
真要搞員工要用其他陰招,正攻法是行不通的
但是以我的經驗來說,老闆的精力與其想著怎麼搞員工
不如想辦法去做業績
世上魯蛇何其多,你跟他們計較就像跟豬打架一樣
降低自己的格調還輸了賺錢的時間
不過公司把幾百萬行銷預算的案子全壓在一個工程師身上
還不去追進度公司自己本身問題也不小
我覺得這個公司自己要反醒
: 昨天去調解會,調解會居然跟我說就算他沒有提前十天告知離職,薪水還是要照付,因為
: 勞工沒有提前告知說實在沒有罰則,這是什麼鬼,所以勞工就可以隨時留下案子,拍拍屁
: 股走人?
對!
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