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神求解~~
小妹在忠孝東路等紅燈時,突然有位車主走到我旁邊,直接叫我停路旁,說是我擦撞到他
的後照鏡。但當時我並未察覺有擦撞到,而且對方態度很不善,在很害怕之下,剛好紅燈
變綠燈,就逕行騎走。後來這位車主一路尾隨逼車,最後還是被攔截。
對方一下車,馬上口出惡言,說我這樣是肇事逃逸,做錯事怎麼可以馬上逃走,使用粗俗
的語言罵我敗類…,瘋狂指責並執意要叫警察。在等警察的過程,我仔細看後照鏡,才發
現有擦痕。道歉後,詢問對方修車費,對方說這大概要3000~4000元。
擦撞擦痕的照片,圖片如下:
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2Fppt.cc%2F1TDku&h=bAQGEPhSF
警察到場後,拍照存證。雙方至警察局作筆錄,做筆錄之後,對方在警察局外又說:「我
只是要個道歉,並不想告人,但是妳一點悔意都沒有,到時候妳會發現要賠的錢比妳想像
得更多。」
小妹有幾個問題想問:
1.當下並未察覺到發生擦撞,反而是被對方的態度嚇到,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2.會有行政罰責嗎?
3.我需要主動申請調解嗎?
4擦傷要求3000-4000的賠償合理嗎?
5接下來該如何與對方談?
最後感謝大家熱心的幫忙,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