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晚安,小的想請教一下車禍和解事宜
●車禍發生情況:4/28(五)下班途中,我綠燈直行,對方紅燈左轉(路不是對正的)
對方從我右前方撞上我機車右側,我飛出去之後摔到A處,有行車紀錄器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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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對方
A ↓
─┐ ↑┌──
│ 我│
│ │
●雙方狀況
【對方】
1.車前軸壞掉,說是已經不能修
2.人的話是手腳擦傷,5/1(一)還是正常上班
【我】
1.車子右邊排氣管跟風扇蓋撞壞、還有撞擊後車往左側飛出多處擦傷,加起來大概1W5維修費
2.5/2(二)回診之後說左邊肩鎖關節脫位所以開刀+住院花了7W1
3.5/2(二)~6/7(三)因為生活無法自理(洗澡、換衣服)以及交通無法去上班(月薪3W1)
●想請教的問題
1.因為警方初判表已經出來,對方紅燈左轉違規,我無違規事項,請問我需要賠對方嗎?
2.如果賠對方的話,我是賠對方車禍當天急診費及後續門診費嗎?還是有其他要賠?
3.對方違規的話,我的修車費,醫療費對方需要全額支付嗎?
4.因為車禍造成的無法上班,對方需要根據我的月薪進行賠償嗎?
5.公司那邊還在判定是否算公傷,就算判定是公傷對方還是得賠上述4嗎?
6.因回診及交通不便的醫療費用及計程車費用對方是否應支付?
7.我可以跟對方要精神賠償嗎?合理的話是應該多少呢?
8.以下準備好的資料有沒有什麼欠缺?
●已經準備好的資料
1.4/28車禍診斷證明、5/2回診證明、5/4開刀證明、5/4~5/8住院證明、及宜休養3月診斷書
2.所有門診、診斷書、住院的醫療收據
3.術前跟術後的X光片
4.車子的估價單跟明細
5.行照駕照印章
6.事故三聯單、現場圖、警方初判表
●最後小小的補充一下
因為對方是我女友工作的地方的早餐店阿姨,
車禍發生後就一直唸唸叨叨說車不能修啦balabala。
然後工作上對女友各種嫌棄挑剔不屑的口氣,
完全沒有因為自己違規撞到人害人住院開刀應有的反省態度!
所以女友離職了。
因此我並不打算自我吸收任何他們應該要負責的賠償費!
以上。謝謝各位版大浪費時間看到這裡,請給我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