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檢舉回函幾乎都收到以下回函,結果都是不舉發
文字直接複製貼上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XXX-XX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XXXX5500 ),其處理情形如
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未依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
函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提
供證據資料。
相類似的太多了,我還特地去查了那號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發函給 內政部警政署,
問題來了,他們兩個機關研討了裁罰基準以及認定原則,如附件
啊我民眾又沒辦法搜尋到附件,檢舉是要怎樣提供資料?
平日很累,難得檢舉,提供前、後車牌,前後鏡頭錄影
這樣還不夠捏
請問有人知道,到底是缺了什麼證據,所以不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