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於台北市某事業單位的男跨女跨性別者欲向其事業單位申請生理假,事業單位認為有疑慮因而向台北市政府詢問後再轉至勞動部,勞動部近日發布函釋指出,生理假給假係因有生理週期來臨事實,男性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為女性並無子宮,無月經生理日,因此不得請生理假。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申請1天生理假一日;而依衛福部函釋曾指出生理日,醫學上之定義為周期性經血來潮,因此給假為因有生理週期來臨事實;經函詢衛生福利部轉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指出「男性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為女性者,並無子宮,故亦無月經生理日。」綜上,因此該受僱者無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請生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