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申請罷免historia板主MRZ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3-04-06 13:55:08
補一些早期的證據 足可印證MRZ的不適任並非一時 判決失當也非最近之事
而是長久以來即是如此
1.無視當年頒布的板規 自己發明不可用分身回文的板規 且獨斷決定水桶日數
以下判決發生在2008年 引用的板規是2006年頒布版本(在historia精華區z-2-1-1-1)
#19MlBO4u (historia) [ptt.cc] [公告] gusuxu,水桶三日
#19MpYuq5 (historia) [ptt.cc] Re: [公告] gusuxu,水桶三日
MRZ判決 因辱罵其他民族或宗教. 水桶三日.
但依照2006年的板規
9.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
【罰則】第一次刪文並警告,第二次並浸水桶三天,第三次以後並浸水桶一週。
本案事主 第一次就被水桶三天 (與2006板規不合)
而事主開分身在該判決的推文申訴 他並非辱罵民族之意
MRZ又天外飛來一筆 憑空創造不可開分身的板規 (2006板規根本沒這規定)
事主再被水桶一個月(同樣與2006板規不合)
由以上可看出 懲罰根本沒照板規執行 而是全由MRZ一人獨斷
2.無理的刪文理由 因為神所以不能在historia版討論四大發明?????
直接引用當年的公告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標題 [公告] "四大發明"討論串
時間 Sun Apr 27 09:19:5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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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此的:
上帝不允許人類擁有的東西,人類永遠無法發明出來.
因此所有人類的"發明(invention)",都是上帝所允許的"發現(discovery)",
所以所有的發明,都是"神聖與天授之權(sacred and divine power)",而凡是
屬於上帝的,豈能說不夠偉大?
如果人類自認為所有的發明都是他們自己想出來的,並且妄加論斷其偉大與渺
小的價值,對我來說,那通通是"褻瀆".
而就歷史來說,無論是什麼樣的發明,只要有人普遍加以運用的話,那都是上帝
所允許的結果,因此所有的發明都是全人類的公產,而非少數人的私產,視為私
產的話,那是企圖僭越了神的領域.
因此本討論串不用再討論下去了,全都收入精華區,視為違規討論.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3-04-07 02:03:00
直接在公告傳教 這個厲害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3-04-07 02:29:00
樓上是龍鳥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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