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科學學術研究院小組長Jasy處理申訴不當

作者: Okak (Okak)   2015-01-16 22:21:19
※ 引述《Jasy (傑西)》之銘言:
: ※ 引述《Okak (Okak)》之銘言:
: : 依版主權利義務規範:
: : 「五、板主的罰責:
: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 Jasy小組長之處理方式形同實質不處理。且依照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三、義務
: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 當版主發生依個人認定言論對錯,進行言論審查時,小組長不依申訴介入處理
: : 制止,反而駁回申訴,難謂已履行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那試問板主若無權認定何為不當之言論,如何管理看板文章?組長已處理申訴人的申
: 訴及再審申訴,並補充回覆實質理由。並無拒絕處理正當板務。
不,板主有權認定「不當」之言論,但何謂「不當」?
「不當」一詞在中文裡包含不義的、破壞秩序的的意思,例如不當得利、不當使用
。今天該板板主主張本人言論「錯誤」、「死不悔改」,換言之就是本人發言內容
被認定與其認定之「正確」意見相左,故為「不當」。但請問發表異議、發表不同
意見可以叫「不當」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保障少數意見,難道也是保障「不當
」?
把「內容錯誤」當作「不當」,再允許板主據此進行裁罰,這叫「偷換概念」。
: : 單純板主主觀認定內容錯誤之文章並非「不當」,此與常識及言論自由
: : 之社會規範不符。
: : 如板主有權逕行認定發言不當而無任何客觀可受公評之標準(依內容正
: : 確與否認定是否為不當,並非客觀可受公評之標準),則板主實質上將
: : 有權刪除任何文章,此與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立法意旨不符,換言之,
: : 「板主有責任處理『不當』之文章」之「不當」二字將形同具文。
: : 因此,Jasy小組長有義務依申訴審查板主刪除之文章是否為不當,以確
: : 保板主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履行其責任。此為當然之常理。然而,Jasy
: : 小組長並未履行此一義務,常以「尊重版主」為由駁回申訴,違背其板
: : 主監督之義務,實為不當。
: 依本站《板主權利義務規範》與不成文慣例,因組長並未較板主更熟悉看板,故通常
: 尊重板主心證判斷,並非組長有權任意指揮看板管理。而且組長監督權之範圍,僅在板主
: 違法時予以糾正,即使組長與板主對看板文章判斷相異,並不表示板主即有違法失職之情
: 況。本人亦有審查板主處分之文章是否為不當文章,引發爭執遭板主認定為不當並無不合
: 。若單純申訴人個人對板主管理作風不滿,並非組務申訴可處理之範疇。
: Jasy
此一問題與板主管理作風無關。
今天Jasy小組長明知申訴人被裁罰理由為「內容錯誤」,仍允許板主以錯誤
之理由進行裁罰。此一行為顯未善盡管理之責任。如板主有權擴張解釋法條
,將「內容錯誤」認定為「不當」,則板主將有權利裁罰任何與其意見相左
之板友。換言之,「不當」的認定應該有範圍的,否則什麼都可以認定為「
不當」,不就什麼都可以裁罰?
此一情況顯有違一般認定之公序良俗及言論自由規範,故將有害整體言論環
境,因此應屬於組務申訴應處理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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