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規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04-26 09:52:00
※ 引述《iuakob ()》之銘言:
: 另外建議 針對版主違規事項或怠工之行為 應有相關規定現行的規範太主觀意識了
: 以下是群組規七板主免職 部分內容
: 3. 板主違反小組長事先制定之組規,達免職標準,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 板主之管理對看板造成重大危害時,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 小組長直接撤銷板主職位時,需詳細說明免職原因並公告於小組組務板。
: 板主的免職標準由小組長訂定。唯所有相關規則不得溯及既往。
: 這邊好一點講 只要版主違規可以直接拔 難聽一點講 小組長不想拔人就沒事
: 應該要有相關憑據 像有些版明定(非國家研究院) 版主違規實行條例 以下為內容摘要
: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1>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 2>解除板主職務。
: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 2.累犯者加重懲處
: 基本上我看過小組的規範,似乎都沒針對版主方面有另外增訂內容,或許這邊要直接寫入
: 群組規才好。
基本上來說,各小組的組規在不違反群組規定的情況下,應保留為自治之權限.
倘若連這兩點都要管的話,那群組長也就太過於介入各小組內部的人事跟行政了,
那就不如直接廢除小組長,改成群組長直接管理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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