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FECer 拒刪犯規違法文章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6-09-07 19:54:06
[公告]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申訴條例
4. 組長在收到申訴文及答辯書後, 7日內會在組務板作最後判決。
以下申訴超過7日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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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MhKDew (LangService) 第52,62頁
精準式邏輯日文作者=musoutensei=logic-nihongo=LogicNihongo=芬多精江嫻蒂
=分(芬)身王=分身狗王=小芬=江嫌=江賢弟=江劍鋒=持槍及毒品+恐嚇椰奶廣告業主
江劍峰有恐嚇飲料公司以及擁槍、毒品等前科,網拍賣日文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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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公布本人帳號之個資姓名並侮辱「分身狗王」,
以及誹謗「有擁槍及毒品等前科」,
已嚴重違反板規和站規,FECer卻不依法處理予以水桶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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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語言研究院組務板規範
5.構成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之『看板違規行為』者,
板主(組長)得視情節裁處水桶、劣文退回等並公告。
#1FzxXRa- (BoardCourt)
※ 引述《板務站長mousepad》之命令:
板務、組務人員在執勤時,都應避免以中文姓或名稱之,不論真偽。
不論小組長與板主如何從其他管道得知其姓名、該資訊是否本為公開網路資源,
這樣做,都容易讓使用者質疑本站是否洩漏個資,影響本站對使用者個資保護的公信力。
組長們與板主們獲本站授與公權力,行使時請務必謹慎,共維本站名譽。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09-07 21:08:00
其他違規行為不是看板違規行為。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6-09-07 21:31:00
#1J2WRNpP(LawsuitSug)你自己都寫謾罵是擾亂看板秩序有事嗎你…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09-08 00:15:00
那一目是水球或信件內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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