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書店書籍研究院板主與組長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09-16 22:24:28
文章代碼(AID): #1D-tUWM1 (book)
6/17 rehtra □ [代訂] 在這篇推文喔!
但根據 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看板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行為發生,
則從嚴辦理。
管理者 (板主以上) 若有上述情事,則報請站方處理。 若發生上述事件在國家
研究院內,則由群組長以上之單位處理。 (群組長 Majestic)
請問該小組於該板內,小組長或板主直接從事類似於此的行為~
請問一下,其他群組的小組長,也可以依循上例設板主與開板如此營運嗎?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09-17 20:01:00
當初設立該小組或該版的時候,前任群組長若無處理,那就應是許可的例外,而新成立的版面或小組理論上應可依循上例那麼前任群組長的這條規定就可考慮廢除不知道各位小組長怎麼看?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09-17 21:46:00
我沒有意見~~我認為可以讓各看板進步都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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