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annechu 於 AboutBoards 妨礙本人名譽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09-26 23:17:19
a.被檢舉人、所屬看板
annechu/AboutBoards
b.檢舉事實
查 #1NwJDh6k (AboutBoards)
鄭重聲明,並非如 kissinwang小組長 所舉的汙衊用詞!
#1Nv1YEPU (AboutBoards)
在此,針對 kissinwang 小組長的誣告,敬請群組長明察,以正視聽。
如上兩篇文章,於文章內容所述,但卻無相關舉證,故本人提起檢舉!
其中 已經直指本人 ID 這已經涉及了『妨礙名譽』 這部分,我亦不排除提告,
望使用者自知,謝謝
c.檢舉理由
按中華民國相關法律: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
罰金。
原本本人懶得理對方,但這已經是第二次,在此板上不舉證,在此板上傷害本人名譽!
故,本人向此板的板主檢舉,謝謝。
PS.該板組從 七月十一日發的公告疏失至今未發現,也未於該板查證道歉
更別說再更之前,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直接列為板主『個人重大疏失』
這又回溯他提的沒有溝通的問題,他從列那人為板主,到發公告說要提要推文附議
才可通過申請的政策,本人也僅接受告知,犯此『二重大缺失』,就是在於沒有
溝通,並且證據確鑿,如群組長需要其未經他人同意就列他人為板主相關事件的事證
及後來的補救公告,本人可以補上,在這之前就說是新手了,爾後放公告又說是新手
各位自己判斷,新手上路是要多久啊,根本無心於組務,也不溝通,以上,謝謝。
未經查證,將沒有要當板主的人列為板主,接著還發了組務公告~~
掩蓋自己的失職,卻不對外道歉的證據:#1NUO9aly (Academy_BM)
身為一個組長,『不溝通就算了』、還『不進行查證』,將沒答應要當板主的人,
列為板主,還因自己的『不查證』說是站方的信件,但其侵權行為明確,除此之外,
『不舉證』對本人名譽上多番造成損害,故,報請群組長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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