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辯] 科學學術研究院開板依據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0-05 14:48:22
※ 引述《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之銘言:
: #1NxL95yp (AboutBoards) 已經答過
: 再次補充 依據 為組務人氣推廣 該看板置底文 早已有詳細論述
: 從本人觀點來看,為組務整體推廣 是有需求
: 詳細的籌備 也是已經準備了一堆
: 只是 正在招兵買馬~~等最近某些事情 先告一段落 才會繼續對該板
該板是討論群組或小組事務嗎?否
該板是討論看板事務嗎?否
說穿了只是小組覺得有必要有需求就開設的一般看板。
: 進行績效性的推動~~用母雞帶小鴨的模式 也歡迎您的參與~~~
: PS.國研院管裡總則第九條 必須要滿足其內的三項『全部』條件 才可以免職
: 而不是只有A點,認定為群組長所認定,麻煩使用者引用板規,勿斷章取義,謝謝
: 跟有推文都寫著歡迎大家轉錄,還檢舉他人CP的『文盲』一樣就不太好了。
: 有問題,也歡迎先前去『該看板』詢問,或者組辦公室~~可以少些避免這些莫名的言論。
: KISSINWANG
3. 小組長之管理對該小組造成重大危害時,由群組長予以免職。
免職過程需滿足下列條件:
需滿足跟需全部滿足是不同的,建議先了解一下再說。
再者本人僅建議群組長以該項論處,如何處分,決定權在群組長。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10-05 16:32:00
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此乃本組 組務活動宣傳需求提高人氣而開設的~而需求 也並非您所定義~謝謝指教有沒有需求 根據站規 是由小組長決定以上 謝謝指教~~組規有問題 你洽群組長 但開板需求認定 是小組長 謝謝有相關開板問題 你可以到本組辦公室 或者該看板尋求不過這有點太勉強你,一個連站長推文閱讀困難有問題結果在法務看板濫用檢舉,我會盡量有『同理心』體諒您回第一個你的回應 僅是你個人看法 置底文有明令轉載計劃 還沒實施 那還有搭配我們板主群的動員不過那是在隱板實施到一半 歡迎你加入本組根據你上述第二點回應 什麼法務看板 那你可以去法務討論檢舉 我是不懂你在說什麼鬼 但是就我所知道的該文推文直接法務站長 就填寫可以轉載 也歡迎某人眼睛有洞還是腦袋有洞 還進行檢舉 又不知道是誰最後 謝謝你對本小組的關心 我們還有些空缺板主也歡迎你來本小組一起貢獻努力但是本組對於有眼疾模式的使用者會特別註明提醒拿打工板來舉例 板上寫上薪資多少 但是其實很多業者雇主 在請人 板上寫的都只是一個總數其實薪資細目 報帳 還有伙食費什麼鬼的這些東西 打工板的板主也只是個屁(這是舉例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該板板主發現了 奇怪你怎麼沒按照本板板規規定 然後你徵了人也沒依造寫的 最後使用者也接受結果板主在那邊耍白癡跳出來開什麼國際記者會我想全台灣人只會把那種板主當笑話吧(以上為舉例)我相信ptt上面的板主都很有素質,應該不會有這種類似的事情 出現在你我身邊~~~還有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問問題 還是申訴 要先到本組來 不是嗎?可見至於其他的,我怕再說下去傷感情~~~最後關於ptt上的標題上的使用 如果是有疑問請使用問題分類 如果是要申訴就是申訴分類不要問題都沒搞清楚 拿申訴來問問題~~這似乎連bbs基本上的使用禮儀都不清楚~~這就已經不是所謂的眼疾問題可以解釋這現象~但沒關係本人特別有愛心還有什麼你可以開新標題 到本組辦公室 好好的回應您申訴是使用者的權力沒有錯,但假使是他板的板主其濫訴 是否造成所謂的惡意鬧板的認定之類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照你的邏輯 應該誰都可以針對你目前的行為到剛好湊巧所屬的看板組務 群組務 沿路進行申訴你目前這種的行為,造成ptt無謂的空轉現象法務看板請查見 文章代碼(AID): #1Nxf75-S 推文內容我相信只是你眼睛剛好比較不好 看不清楚推文另外對於組務推廣 開辦活動請拿出相關條文規定何時板主沒有開辦的權利?站規哪邊有寫?你定義的?每個板自己都有開辦活動的權利~~組務當然也有自己開辦的權利~做組務推廣 站方活動 是歸站方活動~~~我又看到什麼神邏輯了~~~~遠望~~~~(我要有耐心多關懷)最後 無關申訴內容 歡迎你去相關看板 用對標題分類進行相關提問~~謝謝您的指教~~是的 屆時該看板 會針對組務的推廣 去申請獎金不過目前因為相關事件 活動先暫時暫停 文稿都寫好了謝謝你對本組的關心~~~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10-05 23:59:00
"需滿足下列條件"的當然解釋為"需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10-06 00:02:00
對不起,我沒教好樓上那個是我們板的板主= =亂回請大家多點耐心,對於眼疾有問題的人士多點包容也請勿以身試法 違反組務規範造成此板板主的困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