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L_HappyLivin小組長jobli判決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3-11-09 18:00:00
版規引用IP相同原因在,群組長以下並無權力直接辨識是否分身ID
故以IP作為基本認定,但並非唯一認定。
本案使用者已自承為分身,另其張貼文章經版主判定為未爬文及亂版
(SMS版規明確律定,鬧板文經板主認定比照辦理)
二個ID分別亂版,分別被處份水桶並無不妥,惟版主使用文字易給使用者可趁之機
已要求版主重新公告
#1IVWLkh6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IamFenShen 申訴案
判決:
1.請撤消原判決以版規五、六(分身ID及洗文)之處份
2.請另行以版規四將使用者永久水桶,
四、禁止對板友挑釁及人身攻擊或酸替代役之文章及推文
對板友挑釁、攻擊、騷擾等或會造成觀看者不適之文章及推文
自即日起嚴格規範,引戰文、鬧板文經板主認定比照辦理
於文章內無故刪除他人推文者比照辦理,推文無違規不罰
無論初、再犯文章均劣退,每次水桶一個月
推文每次水桶十天。三犯以上均永久水桶!!
以上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backstabber
: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 申訴事由:
: 首先我承認我就是IamFenShen之分身
: 但本帳號在SMSlife遭板主Rainlilt判決劣退與永久水桶
: 原因為IamFenShen之連帶處分,但板主在組務申訴回文卻又說分身之連帶處分不是重點
: 因SMSlife對於"分身"並無任何板規規定,且針對"使用者ID"並無詳細規範
: 只有針對 "發文IP" 部分有板規的規範 並非"登入IP"
: 沒有分身板規怎麼能任意處以連帶處分?
: 於是不服板主判決自組務申訴,然而小組長卻不知所云
: 解釋本帳號遭SMSlife板主處分原因為 "亂板"
: 但板主給的原因明明就是分身之連帶處分,並且在公告文強調"分身"
: (重點是SMSlife並無任何分身處分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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