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1INXWLrW (L_PTTAvenue)cleanwind 要求本人回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11-13 15:22:15
※ [本文轉錄自 L_PTTAvenue 看板 #1INXWLrW ]
作者: cleanwind (C.Y.) 看板: L_PTTAvenu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時間: Wed Oct 16 12:37:37 2013
仍有幾處困惑,有勞板主費心解答。
1.多次判決
a.申訴人所提之信件 #1IINYcxo (L_PTTAvenue)
板主 Kay731 曾作如下回應:
警告是我判的
由我道歉沒有問題阿
故要請兩位板主皆對此過程進行說明。
b.假設初判與終判是由板主 rocfrank 所下,
二判則是兩位板主討論後更改,
三判則是板主 Kay731 因申訴人要求板主群討論後更改;
上文提及三判:
理由為:接受其說法,考量目前尚無檢舉管道
先不論申訴人於日前之檢舉,是否有要求改判,
若三判為板主 Kay731 未經討論自行公告;
然而為何不改為兩位板主討論之二判,而是回到一判之結果?
2.板規之適用性。
a.前板主 missface 之公告中:
自此文發表之後,若再有發文或推文聲稱或假設本板只接受特定國家戀情之文章者,
將依板規之挑釁論處,一律以水桶處份。(不溯及既往)
若按當時之板規論處,
5. 嚴禁在他人文章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挑釁引戰)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誹謗侮辱、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抹黑造謠)
,經原發文者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經判決後原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一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違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則為何單獨懲處申訴人,而未據此對使用者 tnfsh810124 開罰?
b.又理由一中提及:
又對本人未說的言論剪輯拼湊下的不當推論或疑問 已有傷害本人名譽之實
如此頗令在下費解,既不為板主群曾說過之言論,
又如何剪輯拼湊而得出不當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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