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四] jobli小組長之判決:#1IllKYY6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05 23:46:29
※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ask1234 (ask)
標題: Re: [申訴] jobli小組長之判決:#1IllKYY6 (L_SecretGard)
時間: Sun Dec 29 16:33:11 2013
對於小組長的公平性,本人尚無懷疑之處,
本人係針對小組長執行規定、邏輯上,有問題。
對於小組長第一點的回應:
小組長要本人申覆以前的案子,以前申訴的案子,不照以前的
規定來做,以前的組規來判以前的違規,難道照新規定?用現
在的規定來判以前的違規?這法律邏輯的問題實在很大,套句
電影台詞,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對於小組長第二點的回應:
況且,我還記得小組長自己上任時說,代理半年內,不改小組
規定,您這暫行條例,算不算更改的小組規定?整個小組板規
都不見了,到底還有沒有小組板規?
本人該檢舉案,係檢舉版主無視站規,並非替某些ID在申訴,
本人所依據的小組規定五-c,還在嗎?
三、對於版主,不但可以申訴,還可以檢舉,而且,不是只有
版主違規才能檢舉,還可以針對版主執行的那個三項權力不服
時,提出申訴。
以上。
※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之銘言:
: 一、我已有新規定,你申訴是在我新規定之後
: 文章代碼(AID): #1IlkAYeb (L_SecretGard)
: □ [公告]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管理暫行條文
: 9.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 二、你的申訴標的已經群組認定不受理
: 文章代碼(AID): #1IRDDFV3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本群組不受理申訴名單
: 群組明確律定,這些人都不得檢舉,版主是依群組方式判定。
: 也就是不明確的來源就不受理,如果你有意見,請先去站方推翻群組原規定。
: 這些名單也是群組認定,不是我或是版主加入的。
: 三、我還是要告訴你,我對任何人事物都沒有立場,我不知道也不管誰是誰的分身
: 誰違規,我就處理誰,如果你要檢舉某些版主,可以去找他違規的來檢舉
: 我一定公平處理,如同他2-19規定,我一定會要求他改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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