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之疑問其實一直都有回應,今於此篇文中詳述,
關於第三點與第一點應合併回應,關於現行組規無規定一說,
查現行組規(申請案之前),已有相關規定:
每位被新增之板主依群組規定必須滿足登入次數已達 200次以上、發表文章數大
於200篇、註冊註冊時間滿一年等條件。現任板主請說明合理的新增理由(如投票
結果、徵求報名結果…等),否則將視情況不予受理。
這也產生所謂的第一點, Fant1408 認定在下「視情況」不法或不當,
甚至以「禁反言」原則認為因此造成己身之損失,
但在此向 Fant1408 誠摯致歉,其見解在下無法認同。
關於第二點,有些違規行為水桶判處時間或許過久,
在如此考量下接受重新審核;
因此 Fant1408 認為自己因「解除水桶就是無罪」,
而非係「違規行為水桶過久」恐有謬誤。
(當然實際情況為何者,或許應請執行之板主 Kay731 說明)
當然這又回到第一點, Fant1408 認定: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稱ccr版該廢版
那才算是否定該版存在的價值
再次誠摯道歉,因在下仍然是完全無法認同。
而這兩個彼此難以取得共識的點,
也是主動檢送請群組長協助裁判此案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