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懇請群組長裁決 Fant1408 板主申請一案

作者: cleanwind (C.Y.)   2013-12-07 01:27:51
閣下之疑問其實一直都有回應,今於此篇文中詳述,
關於第三點與第一點應合併回應,關於現行組規無規定一說,
查現行組規(申請案之前),已有相關規定:
每位被新增之板主依群組規定必須滿足登入次數已達 200次以上、發表文章數大
於200篇、註冊註冊時間滿一年等條件。現任板主請說明合理的新增理由(如投票
結果、徵求報名結果…等),否則將視情況不予受理。
這也產生所謂的第一點, Fant1408 認定在下「視情況」不法或不當,
甚至以「禁反言」原則認為因此造成己身之損失,
但在此向 Fant1408 誠摯致歉,其見解在下無法認同。
關於第二點,有些違規行為水桶判處時間或許過久,
在如此考量下接受重新審核;
因此 Fant1408 認為自己因「解除水桶就是無罪」,
而非係「違規行為水桶過久」恐有謬誤。
(當然實際情況為何者,或許應請執行之板主 Kay731 說明)
當然這又回到第一點, Fant1408 認定: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稱ccr版該廢版
那才算是否定該版存在的價值
再次誠摯道歉,因在下仍然是完全無法認同。
而這兩個彼此難以取得共識的點,
也是主動檢送請群組長協助裁判此案之原因。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7 01:32:00
所以第二點就是你自己的臆測啊 小組長憑藉自己臆測且也無說服人的理由就做判決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7 01:35:00
#1Idniui_ (About_Life)瀏覽 第 2/6 頁 ( 17%)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稱ccr版該廢版那才算是否定該版存在的價值==引用他人言語盡量完整為上,雖然每人解讀略有不同,有原文參照,也比較方便眾人審視。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7 01:40:00
你是看不懂除非兩個字? 這種誘導式引用法看了覺得好笑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7 01:41:00
準板主和現任小組長常常有溝沒有通或理念不同,未來準板主若有幸成為正式板主,兩位可要辛苦多互相溝通互相包容和尊重才是。但若任一方有違規之處也應秉公處理。CCR板就拜託諸位了!
作者: mylife2001 (買賴撫貳凌凌醫)   2013-02-07 10:57:00
所以現在就是等GM出來面對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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