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jobli小組長之判決:#1IllKYY6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05 23:42:39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一、申訴人ID: ask1234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L_SecretGard / jobli
三、申訴判決:#1IllKYY6 (L_SecretGard)
四、申訴事由:
1.檢舉版主違反組規,任何一位版友都可以檢舉。
版主無視站長公告、站規,擅自判定多重ID,亦違反了組規
,違反組規,係為版主管理看板的不當行為,依據站規,每
個人都可以檢舉(詳如附件一)。
jobli小組長以本人非當事人提出檢舉為由,判本人水桶一年,
擅自縮限版友的檢舉權利,已違反站長公告,實為無效。
2.退一萬步講,就算是本人非當事人申訴,依據心情小品集組務板
板規 2012 第三條 第1項 第a款 的規定(詳見第五點所檢附板
規),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的處置,就是刪文、不受理,而不是
水桶一年。
小組長判處本人水桶一年,違反組規。
3.本人該檢舉案「#1HLfd0wO (L_SecretGard)」係在2013年5月30日
所提出,至今仍未處理。新的代理小組長jobli要處理未處理的案
子,要本人提出,本人提出後,竟以本人在2013年5月30日所提出
之檢舉案,違反了212天之後的規定,判處本人水桶一年?
拿新法判決舊案,猶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本人實在莫名,
本人在當下的組規提出檢舉,居然要擔心會不會違反212天後的組
規?
居然有人拿212天後的組規,說本人212天前的行為違規?
該判決理由,實在不合常理。
五、申訴訴求:
小組長jobli之判決案「#1IllKYY6 (L_SecretGard)」不合站規、
不合組規,亦不合常理。
小組長理應受理本人2013年5月30日所提之檢舉案,並撤銷本人水
桶,請群組長重新裁決此案。
六、依據板規:
1.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2012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7.[檢舉] 適用於L_SecretGard板面上之討論,人身攻擊、吵架等情緒性言論,
僅限於當事人提出檢舉,文章違規屬實刪文水桶三十日;
濫用檢舉或多次檢舉無效者視情況警告或水桶三十日。
可用於檢舉板主未盡組規規範事宜。
2.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2012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a.對心情群組板主各項判決有議,發文僅限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板主群之答辯;
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及相關人之答辯則一律刪文處理、申訴則不受理。
七、檢附證據:
附件一:#1DgmDkE9 (BoardCourt) okcool站長公告。
附件二:本人給jobli小組長第一封溝通信。
附件三:jobli小組長給本人第一封回覆信。
附件四:本人給jobli小組長第二封溝通信。
附件五:jobli小組長給本人第二封回覆信。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1-27 23:20:00
訟棍星球爆炸了~~訟棍坐著太空船~~逃出來~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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