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主個人違規部份
1.發公告討伐異己
2.處理未公告
3.無有效處份記錄部份等
這些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如果有人要護航這幾點,我到很想看看
二、時效部份
依使者所言,使用者在12月檢舉以下三人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
版主回覆 有發信警告的二個,另scottada版主認定無違規。
惟就算如版主自述,半年清空乙次。
12月犯錯也是到明年6月才半年,版主表示12月底已刪除,小組十分不解。
然後記點記錄,誠如小組置底公告,對版主或使用者判決均公開可查。
本案版主記錄點數在那?是否有系統時間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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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gTai及danyy93兩位的部分,我當時就已經去信警告過。
第一次是警告,之後才會依據情節水桶處份,以往也都是如此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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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我沒翻案,我針對使用者寄信給版主原文如上
902 2/08 ACCR ◇ 二次檢舉
作者: UYC (別放棄)
標題: 二次檢舉
時間: Fri Feb 7 01:01:49 2014
新檢舉cutedodo
版主不處理後叫版友自己去小組申訴,
使用者2月7日申訴,版主回信不處理,版友2月8日來申訴
這個時間點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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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也說了二月的申訴有三個,所以是新的申訴案
然後妳給的判決,使用者不服來小組申訴
請問在程序上那有不合
本點,請群組長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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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zrs9uH (L_SecretGard)
2.處份、申訴均應公開回覆處理,版主回應檢舉人會私信勸說乙節已違規
警告乙次
原處份中理由說的很清楚,我警告她的理由是這樣作不對,和申訴案本身無關
故也沒有時序問題
然後她發公告黨同伐異,私下回收使用P幣等部份我均未處份
因為無人來申訴,故僅私下警告。
小組自始即未對版主個人錯誤實施檢討,僅針對違反站規提出警告。
貴版許多人發言極其不當,盡人身攻擊之能事,版主縱容不就是個主因嗎?
PTT現在很多人因為推文發文不當被告。
版主,小組均應在事前即予以阻止,而非縱容。
如果用私信勸告有用,為何貴版還有那麼多人身攻擊呢?
更乃至於版主以公告方式帶頭批判個別版友,實屬不當。
歐陽修於縱囚論即言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另A版主所言:
不過要因板規漏洞以及盲點,以致懲罰性警告的結果,個人覺得不服。
此言誠為不當,按小組長依站規對所屬版主自有糾舉之權責。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貴版版規及版主行為不當,依法提出糾舉。
並不因貴版自認為漏洞或肓點之因而成立阻卻違法事由,故實施糾舉當無不當。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版主自應知版規與站規相勃,即應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小組於本案全程均依規定辦理,使用者申訴時效亦無問題(如上所示)。
懇請鈞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