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SecretGard 小組長判決

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4-03-01 20:14:58
應是scottada2003板友。
事情經過應該是下列情形,UYC板友檢舉以下幾位:
12月檢舉的: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2003
2月新增檢舉部分:
sayauser
lauda5566
cutedodo
小組長第一次判決後新增檢舉部分:
okayyyyyy
zebra7
digpig
1.12月檢舉部分:
RungTai.danyy93兩位我判人身攻擊成立,去信警告勿再犯。
scottada2003我判不成立。
2.2月新增檢舉部分:
sayauser判不成立
lauda5566原本判不成立。
cutedodo尚在考慮判決,回信僅解釋為何之前案例會成立。
另外我請她到組務申訴的是:
UYC板友申訴scottada2003一直推文、私信部份板主無法處理。
另外有一位lauda5566,
我判不成立的原因是認為那整段話不是針對UYC板友個人人身攻擊,
怕不客觀,所以信中有寫:
"若UYC板友覺得太過主觀,也可以尋求組務的第三者觀點,以求客觀。"
^^^^^^^^^^^^^^^^^^^^^^^^^^^^^^
另外針對小組長所說得這點:
: 2.處理未公告
處理未公告如果是指時間: Fri Feb 7 01:01:49 2014針對cutedodo板友的檢舉信,
在時間 Fri Feb 7 22:28:30 2014 的信件中我未表達該案之結果,
僅解釋為何之前案例會判人身攻擊。
在#1J059chR (CATCH) [公告] UYC板友檢舉案重新公告中,亦設為新案件公告。
也從未有申訴cutedodo板友回信中,叫檢舉人直接去組務申訴本案之情事。
另外,文章代碼(AID): #1IldI-BK (L_SecretGard)
小組長有說過,站方無規定處理時限,而2/7~2/9凌晨檢舉人到組務申訴,
也非為不可接受的過久時間。
若小組長以cutedodo板友檢舉案為依據,組務若受理該事件之檢舉信似乎不符合程序?
另,雖站規似乎有相關規定,
但實務上似乎沒有板主在對於『所有檢舉不成立』的案件皆進行公告。
不過若小組長認定檢舉不成立案件也需要公告,板務這邊也會從善如流,此後一律公告。
※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之銘言:
: 一、版主個人違規部份
: 1.發公告討伐異己
: 2.處理未公告
: 3.無有效處份記錄部份等
: 這些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如果有人要護航這幾點,我到很想看看
: 二、時效部份
: 依使者所言,使用者在12月檢舉以下三人
: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
: 版主回覆 有發信警告的二個,另scottada版主認定無違規。
: 惟就算如版主自述,半年清空乙次。
: 12月犯錯也是到明年6月才半年,版主表示12月底已刪除,小組十分不解。
: 然後記點記錄,誠如小組置底公告,對版主或使用者判決均公開可查。
: 本案版主記錄點數在那?是否有系統時間可查?
: ==
: RungTai及danyy93兩位的部分,我當時就已經去信警告過。
: 第一次是警告,之後才會依據情節水桶處份,以往也都是如此處理的。
: ==
: 這些我沒翻案,我針對使用者寄信給版主原文如上
: 902 2/08 ACCR ◇ 二次檢舉
: 作者: UYC (別放棄)
: 標題: 二次檢舉
: 時間: Fri Feb 7 01:01:49 2014
: 新檢舉cutedodo
: 版主不處理後叫版友自己去小組申訴,
: 使用者2月7日申訴,版主回信不處理,版友2月8日來申訴
: 這個時間點那有問題?
: ==
: 僅引用 ganbaday 群組長之言
: 小組長提出了程序來源後,我覺得可以解套,邏輯如下
: 1.在2/8,U某另外向板主檢舉了cute,之前沒有檢舉過cute,所以板務層級OK,
: 版主必須受理
: (這裡的問題是,板規沒有檢舉期限,也就是能檢舉N年前的人,也是解套主因)
: 2.版主判決不受理,層級往上到小組長申訴,2/8案子在三天內所以程序OK
: 3.小組長翻案改判cute應受公告警告懲處,這個程序沒問題
: ==
: → jobli:補充一下:1.U某是在2月7日向版主ACCR申訴 03/01 15:39
: → jobli:2.版主ACCR叫U去小組申訴,2月8日U某來申訴 03/01 15:39
: → jobli:3.本案中檢舉時間(2月7日申訴,8日板主不理,同日上訴) 03/01 15:40
: → jobli: 程序(已信件申訴,被申訴人在12月沒申訴過,版規沒說不受 03/01 15:41
: → jobli: 理,但版主未處理,使用者已信件溝通後,來小組申訴) 03/01 15:41
: → jobli: 故程序、步驟、要領均合站規,當然為有效之申訴 03/01 15:42
: → jobli: 小組亦未對看版事務加以干涉,僅要求重新檢討後公告 03/01 15:43
: ==
: #1Izrs9uH (L_SecretGard)
: 2.處份、申訴均應公開回覆處理,版主回應檢舉人會私信勸說乙節已違規
: 警告乙次
: 原處份中理由說的很清楚,我警告她的理由是這樣作不對,和申訴案本身無關
: 故也沒有時序問題
: 然後她發公告黨同伐異,私下回收使用P幣等部份我均未處份
: 因為無人來申訴,故僅私下警告。
: 小組自始即未對版主個人錯誤實施檢討,僅針對違反站規提出警告。
: 貴版許多人發言極其不當,盡人身攻擊之能事,版主縱容不就是個主因嗎?
: PTT現在很多人因為推文發文不當被告。
: 版主,小組均應在事前即予以阻止,而非縱容。
: 如果用私信勸告有用,為何貴版還有那麼多人身攻擊呢?
: 更乃至於版主以公告方式帶頭批判個別版友,實屬不當。
: 歐陽修於縱囚論即言
: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
: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 另A版主所言:
: 不過要因板規漏洞以及盲點,以致懲罰性警告的結果,個人覺得不服。
: 此言誠為不當,按小組長依站規對所屬版主自有糾舉之權責。
: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7)看板監督權:
: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 貴版版規及版主行為不當,依法提出糾舉。
: 並不因貴版自認為漏洞或肓點之因而成立阻卻違法事由,故實施糾舉當無不當。
: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 版主自應知版規與站規相勃,即應修正,而非抗拒。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小組於本案全程均依規定辦理,使用者申訴時效亦無問題(如上所示)。
: 懇請鈞裁。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3-01 20:28:00
奇怪,妳之前說人家12月申訴的我不能受理,這邊妳也自承人家在二月有新增申訴,然後她在妳判決的三日內來小組申訴,妳也要說小組不合程序,現在是判妳輸就不合是不是?判決三日內啊,妳已經給她判決,她不服來上訴,問題在那?
作者: UYC (靜心)   2014-03-01 20:33:00
妳叫我去申訴的原因根本和scottada2003無關!妳是在我寫了完整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3-01 20:34:00
然後妳被警告的理由和UYC申不申訴無關啊,是妳管理"方式"
作者: UYC (靜心)   2014-03-01 20:34:00
信 把你處理不當的原因都列出 你才在回信的"結尾"寫了這句話: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36:00
jobli可以舉用了哪一條法條警告版主嘛????
作者: UYC (靜心)   2014-03-01 20:36:00
"如果覺得處理不公,也可以請你到組務板進行申訴" #1IzbsxLL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37:00
若無法可罰則不可罰,才是現代法律的基準吧。
作者: UYC (靜心)   2014-03-01 20:38:00
(L_SecretGard)這和scottada有啥關聯?若是針對他回 你怎不直接在提他的下方寫 而是在文章最後才寫?非事實的事也可以硬辯硬扯連板友都知道組長判決是你公事私了 管理方式不當 與你判決無關但你就一直要誤解/混淆組長的判決內容和立意!你以前就曾"公告"處理推無意義文的板友 現在卻用無法處理板友每天來我文章鬧10次以上的文 作為當初叫我去申訴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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