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申訴完全不是針對本板使用者UYC版友,申訴對象為小組長jobli。
組規程序在此事件中極為混亂,令板主無所適從。
特此聲明。
(1)小組長未回覆我組規第六第八條的問題,這部份組規?
6.申訴前請備妥相關證據或引用條文,未備妥者按亂訴論,依規定處理。
8.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若經修改則不以證據視之。
該事件中,很明顯的存在該事實缺漏。
(2)組規10
10.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禁止於討論串發文,
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小組長當下未處置,也導致該使用者影響看板秩序,更影響到板上。
這事件已到組務討論的層級,不是看板討論的層級。
難不成組務的申訴討論通通轉到看板去討論?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小組長皆未對該2項事件,3條組規說明。
時間性的部分我先簡單說明,底下另有詳細說明。
"同一事件檢舉案分兩次檢舉,而且事隔近2個月。"
詳細說明如下:
=== 引用部分組務申訴文章如下 ====
一、申訴人ID:UYC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CATCH / ACCR
三、申訴事由:
三、申訴事由:
小組長您好:
本人對CATCH板板主在12月板上長達八日的網路霸凌事件之處置方式,認為其作法
很偏頗,在其他板板主的建議與鼓勵下,才知道有此申訴管道,本人爰提出申訴如後:
本人於12/6 對在我文中推文板友的人身攻擊言論提出檢舉,板主接獲檢舉後,沒有做
任何的回應與處置,只在板上12/7 po了兩篇文,直到最後一篇文章發完後,才回信跟
我說她私信警告兩位板友了,但是『沒有』如往常一樣做任何的公告。
我檢舉的兩位板友,用詞已達人身攻擊、也已觸犯刑法:
: → RungTai:回ra處酸得真高明阿 少好為人師了好嗎 噁心傲慢到了極點 12/05 18:53
: → danyy93:U大很明顯是CATCH版的毒瘤,以管窺天, 自以為是還要人噹妳 12/06 14:07
: 推 danyy93:原PO一堆天方夜譚 通篇廢文. 好了不起喔,連游泳都有人搭訕 12/06 14:18
: → danyy93:酸過後,認真回文:妳講那麼多廢話,不外乎"感覺"二字嗎?????12/06 14:19
: → danyy93:被搭訕後,發現對方跟妳很能聊,說穿了,是一種緣份也是巧遇12/06 14:20
: → danyy93:我的天呀 以諮商的很屌? 我搞業務的起不更屌? 一堆廢文,GG 12/0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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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訴訴求:
1. 請板主依板規公告被檢舉者名單
2. 懲處板主沒有照過往公正處理板務,讓網路霸凌事件延燒多日。
3. 請板主必須對在公告文裡斷章取義地引用我文字使我蒙受被誤解處,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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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釐清時間問題:
該使用者對於同一事件分兩次申訴。
兩件事情為同一事件主體且申訴本文很明顯內容是針對12月提及的被檢舉人。
應附上該事件所有溝通信件,卻未見UYC檢舉文提及的ID檢舉文章。
檢舉本文與附件不符。
而該些文章早已被編輯一空...依照程序,申訴仍應備齊證據不是嗎?
若已被刪除,仍可請板主從資源回收桶中找回。
原申訴轉入證據也根本未提及cutedodo板友。
申訴本文中講的無作為也非事實,小組長應可從板主補充證據得之。
而小組長提出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貴版版規及版主行為不當,依法提出糾舉。
並不因貴版自認為漏洞或肓點之因而成立阻卻違法事由,故實施糾舉當無不當。
板務應為各板自治,就算板規不符合小組長心中標準,但也應先與板主溝通。
而不是小組長認為板規缺失,漏洞,直接針對該問題不溝通修改方法直接判版主警告
更不是小組長在已知版規有缺失的部分,雙方都認同卻又公審版主板規問題處
更何況違法之看板,應說的是看板違法行為,也就是違法使用看板。
板主並未違法甚至違法使用,
嚴格來說是板規規定不嚴格,SOP未明確,漏洞不為違法,
鑽板歸漏洞才有違法疑慮。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版主自應知版規與站規相勃,即應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且群組長也提及其警告制度無實質懲處,應為修正之處。
板規上的警惕作用不彰,板主確實已納入考量中,已在進行修改板規不足之處,
板主也早已提出會針對板規改進,為何要因板規不足而受到實質懲罰?
小組長卻表明此事並無懲罰,甚至無視於板主多次提及會對板規進行修正之事。
板主在該案中接受板規確實有不嚴謹之處,也願意修正。
但卻遭小組長一而再、再而三,表達板主不想修改板規的錯誤觀感,
甚至於板面上質疑,板主百般無奈,感到心力交瘁。
小組長甚至在我管轄看板表明"貴版主說的話,我現在都不能直接相信"。
令板主無所適從,小組長此話一出,板主究竟該如何管理版面?
以後只要有人違規,就拿出這句話來,
板主的立場又該怎麼辦...?
若指控板主企圖私吞P幣未遂,
也非事實,若要私吞該事件中可以根本不提起。
自己早已將信件公開受大家檢視卻因此遭受抨擊,
在信件自行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指控版主企圖私吞P幣,
更為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