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感謝群組長給我一個稍述己見的機會
1.PTT各群組/小組/板務的規定只要不違反站規或上級規定
皆可制定該管轄下的一套規定
使用者對於板務處份不服可以申訴到組務
對於組務處分不服可以申訴到群組
然而組務這一層級所做的判決對使用者的權益影響最深也最直接
2.使用者申訴到組務時希望的是組務能夠進行事實審理
也就是對該申訴的理由做出判決,因為這對使用者來說多了一次權益救濟的機會
但如果遇到組務持法律審理的看法時,對使用者來講則是非常不利
因為該組務將權力下放至板務這一層級,只要板務處分不違反該板規,即駁回申訴
3. PT 板事件中涉及到的組務權限應有下列幾點: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力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
(5)板務緊急處理權;
組長有對該小組內看板緊急處理權,當遇到有緊急狀況時,組長有權介入該看板
之運作,然不得以常態方式存在之。
三、義務
(5)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
首先是板主任免權,如同站規所說組長有任命及免職權,然需經一定之程序,方得為之。
About_Life 群組規定: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此案件有個如同板務站長所說的問題是
D. 罷免發起人應與申訴人為同一人
文章代碼(AID): #1OaKmTKN (BoardCourt)
我認同上述 D 點的精神也支持應該要如此規定
惟組務組規中並沒有此規定而群組也沒有明確的載明
在組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群組的規定
此案件中申訴人與罷免申請人為不同使用者
的確符合群組規定
1.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
文章代碼(AID): #1OL0XqM4 (L_LifeJob)
2.小組長定案判決。
文章代碼(AID): #1OLGyDRS (L_LifeJob)
3.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文章代碼(AID): #1OMGuCOg (LifeRecallBM)
4.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文章代碼(AID): #1OLGyDRS (L_LifeJob)
此案符合罷免程序 板主應免職。
再來是小組的
(3)裁決權 及 (5)板務緊急處理權
此次part-time板的靴貓事件
涉及到使用者可能會因金錢.工作而淪落為人頭戶而導致受害
使用者在板上發現真實時任何人不應該以任何方式阻擋其發表言論或限制言論
因為真相會越辯越明
使用者如遭禁止或限制言論申訴時,我會對該使用者做出有益判決
而如因看板陷入重大情況
例如:眾多使用者紛紛表示言論,而板務卻屢屢禁止或限制言論,而進行申訴
此種情形下則會動用板務緊急處理權直接介入,避免使用者時效上的程序不利益。
有一點我認為是站規賦予組務這麼多權力下
最希望組務能夠實質回饋的
(5)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
以上是淺見,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