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3] L_TalkandCha/steve1121不公失職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3-25 13:58:02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OoeO-8g ]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檢舉] Gossiping/staff23違反組務公告
時間: Thu Mar 16 20:34:02 2017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水桶設定是因為走電腦的原因
: 它可以精準到時以下單位到秒數 所以執行時採的叫做即時起算
: 組務判決下的是日 當然不算始日 如果下判決後72小時
: 一樣就是即時起算 這就是實在的規定
電腦是用來服務人類的 如果人類受制于電腦 那就是魔鬼終結者的審判日了
不要說PTT 啦 如果司法判決受制於電腦 那司法院長就是電腦工程師了
我是沒當過版主啦 不知道桶人的系統畫面如何 但脫離不了兩種:
1.例如你現在要桶我 1個月 系統卡你 選項只有 1周/1月/2月/n月...
你就選 1月 然後我就被桶到4/15或4/16(因為3月有31天)
也表示你接受了PTT 的系統與習慣 把民法丟一邊去了
不然你可以提出系統修正需求 給 PTT技術部門大開眼界
或者你可以再加選兩次 1周 湊到接近4/30
然後我一到組務申訴 你就搬出嚇死人的民法
小組長給你拍拍手 心想 真是個又嚴格又懂民法的好版主 打著燈籠沒地方找
版主你曾經這樣做嗎?沒有
因為你根本沒把民法放在心裡啊 你的心裡只有 PTT的習慣
2.例如你現在要桶我 1個月 系統沒卡你 選項是 n日 n隨便你敲
你就依據你(突然)熱愛的民法 121條 敲入45 剛好把我桶到4/30
不要理會 PTT的習慣(1個月=30日)
版主你曾經這樣做嗎?沒有
因為你根本沒把民法放在心裡啊 你的心裡只有 PTT的習慣
民法是用來解決爭端的 不是一個硬性的規定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119條: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
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反過來說 有一個硬性的規定 叫做刑法 這個法可不是開玩笑的
他說關你幾天 就是幾天 幾月 幾年 一天都不能多 這是人民的自由
不然要國賠 相關人員還要記過
例如最高法院 5個老法官合議庭在106/3/16判下來 某乙殺人 關10年
法務部所屬的監獄收到判決 開始關某乙
到了206/3/15 典獄長翻開有蜘蛛網的判決說 是該放人了
結果旁邊一個多嘴的工作人員就是staff 說 不行 依照民法 要關到今年跨年晚會
旁邊另一個來自PTT 的電腦工程師pc5566也說 不行 電腦系統說 要關到這個月底
典獄長當然大罵 見鬼 我們堂堂監獄 限制人身自由 自由無價
你staff 跟我說什麼民法?你pc5566跟我說什麼電腦? 兩個都滾啦
民法是不能拿來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標準 電腦也只是工具
今天組務判決一下來 小組長就寄給你 還給你 3天作業時間 很寬容了
你竟然摸了77小時 才心不甘情不願撤銷申訴人的處罰
那是申訴人的言論自由耶 你竟然還拿民法跟電腦來硬掰?
今天如果我是版主 我收到小組長的信 我 7分鐘內一定動手撤銷
因為我先前處分錯了 我慚愧 言論自由是無價的 我馬上還給申訴人
可惜你是大右派 你認為言論自由是毒藥 爆卦沒有改變這個社會什麼
這就是癥結點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7 09:26:00
哪來的限制你人身自由 先去把條款翻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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