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kkabcd
: 二、被檢舉人ID:kkabcd
: 三、檢舉事由:違反群組規 gossiping / staff23 罷免案
: 未於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內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 四、檢附證據:
: 罷免連署文
請教一下有點複雜的版主罷免程序,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組務宣判
.第一次的組務申請(請組長審核公益性質),必須在組務宣判後 7天內為之
.到LifeRecallBM張貼聯署文
.(請他人)到版主的版張貼聯署宣傳,並複製到組務版、群組版
.第二次的組務申請(申請什麼?),必須在連署結束後48小時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