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版主罷免程序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4-11 03:21:26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kkabcd
: 二、被檢舉人ID:kkabcd
: 三、檢舉事由:違反群組規 gossiping / staff23 罷免案
: 未於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內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 四、檢附證據:
: 罷免連署文
請教一下有點複雜的版主罷免程序,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組務宣判
.第一次的組務申請(請組長審核公益性質),必須在組務宣判後 7天內為之
.到LifeRecallBM張貼聯署文
.(請他人)到版主的版張貼聯署宣傳,並複製到組務版、群組版
.第二次的組務申請(申請什麼?),必須在連署結束後48小時內為之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7-04-11 04:38:00
申請小組長審查罷免連署結果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4-11 05:39:00
第一次是審查罷免案是否成案,第二次是審查有效票數。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4-11 10:29:00
請教群組長:非申訴/檢舉案當事人可以提出罷免嗎?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4-13 00:28:00
目前還是限定當事人,,會再跟組長們討論,是否修訂組規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4-13 23:59:00
謝謝群組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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