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_TalkandCha/steve1121不公失職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4-17 15:13:59
針對使用者所提出的論述,做出說明如下:
一、使用者於組務板提出的檢舉案 #1Oo9rF6Q (L_TalkandCha)主要訴求為
  (一)要求組務撤銷公告#1OnJugbO (L_TalkandCha)。
     該公告為「撤銷板主 staff23 警告一次」
  (二)要求記予板主 staff23 警告一次,並重新發公告。
     為該檢舉案的主訴,要求板主應於撤銷公告中載明事項。
     如:撤銷處分之內容與對象。
二、然針對本文第一項使用者的主要訴求做出裁定 #1OofUMsG (L_TalkandCha)
  「
   一、本組公告 #1OnJugbO (L_TalkandCha) 中的說明二與說明三,
     已具體說明撤銷警告處分之理由,
     一為組務與板主間的認知差異(三日內的計算方式),
     二為板主已釐清撤銷處分公告內容應載明之事項,且均以補正。
     板主非明知故犯,組務仍以輔導為主,處分為輔,故該案不予改判。
   二、依板主 staff23 於本案文章 #1OoIhrpJ (L_TalkandCha)之說明三
     「
      hjgx提出的信件,內容要求板主撤銷hjgx的
      撤銷處分公告#1OfRdmr1 (Gossiping),該案
      件已完成撤銷處分公告,如再撤銷撤銷處分,
      公告,會使hjgx陷於更不利益狀態,也就是
      水桶會再多加180天,板主恕難從命。
     」
   故請板主 staff23 於原撤銷處分公告 #1OfRdmr1 (Gossiping) 中,
   補足應載明之事項即可。  
  」
  
  針對上述判決說明,
  (一)使用者要求組務取消撤銷板主 staff23 警告一次之公告,
     組務認為已經該撤銷公告中說明撤銷的理由,故不予改判。
  (二)經檢視使用者的檢舉案,主要訴求為要求板主應於撤銷處分公告中載明事項,
     如:撤銷處分之內容與對象。
     然檢視板主 staff23 於組務板於的說明,為與使用者間的認知差異。
     故組務認為板主僅需於原撤銷處分公告中補足應載明之事項即可。
    
三、針對使用者於群組提出檢舉的理由,組務撤銷板主警告一次的原因,
  為經板主與組務站內信溝通後(如附01-附03),所做出的裁定。
  並非如使用者所說「1矛盾、2不講理、3裝傻、4重親疏」。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hjgx
: 二、被檢舉人ID:steve1121
: 三、檢舉事由:檢舉L_TalkandCha/steve1121處理組務不公,不講理,重親疏。
: 訴求:
: 1.爾後L_TalkandCha組內各版之期日定義,採民法期日規範,是否合理?請群組長裁定。
: 2.版主staff23明知3次故犯2次又說謊,警告一次應否維持?或者兩次、全免、或其他?
: 請群組長裁定。
: 3.組長steve1121處理組務不公,是否屬失職?如何處分?請群組長裁定。
: 時間表:
: 1.Gossiping版主staff23拖延撤銷使用者hjgx處分
: [證01]#1OeNRdTK (L_TalkandCha) 時間 Mon Feb 13 17:05:40 2017
: [證02] 時間 Thu Feb 16 22:40:45 2017,
: 後版主又拖延撤銷使用者 RandyMarsh 與 kkabcd 處分
: ([證03]#1OmKL_Ds (L_TalkandCha) )
: 2.版主逾期未依3/6組務公告 [證04]#1OlHB72Q (L_TalkandCha) 修正版務公告,經使用
: 者告知仍未見修正,
: 因而3/10 9:37組務公告[證05]#1OmWDPvy (L_TalkandCha) 記予版主警告一次。
: 3. 3/10 15:47hjgx[證06]通知版主亦應比照重新公告。
: 4. 3/11版主重新公告[證07]#1OmyhnIl (Gossiping)撤銷kkabcd與RandyMarsh警告處分。
: 5. 3/12組務公告[證08]#1OnJugbO (L_TalkandCha) 撤銷對版主之警告處分。
: 6. 3/15hjgx[證09]#1Oo9rF6Q (L_TalkandCha)檢舉版主違反組務公告,[證10]~[證13]為
: 辯論過程
: 7. 3/16組務以公告[證14]#1OofUMsG (L_TalkandCha) 與推文[證09]駁回hjgx檢舉。
: 8. 3/17版主修改#1OfRdmr1 (Gossiping) 對hjgx之處分[證15]。
: 9. [證16]向組長溝通,迄今未獲回覆。
: 理由:
: 【1矛盾】
: 上表中1.所指3件拖延,為版主不可補正之錯誤(時光一去不回),應以處罰作為救濟,
: 除非組務能重新認定版主沒有錯誤。
: [證14]:(staff23)「非明知故犯,組務仍以輔導為主」,
: 代表版主是錯的,只是組長原諒他。
: 但組長在[證09]末的推文裁示:
: (爾後)「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屬採納版主的見解,取代現有PTT習
: 慣,代表版主是對的,組長是錯的,現有PTT習慣也是錯的。
: 版主一下子對一下子錯,這裡面有矛盾,組長又拒絕回信說清楚,是以向群組檢舉。
: 組長在[證09]末的推文又說:「相關建議,日後修改組規時,會考量進去」,
: 現有 PTT習慣明明行之有年又使用良好,
: 組長突然(為了開脫版主)不問理由就變更(現有習慣),
: 相反地把維持(現有習慣)當做建議,還說日後修改組規時再考量,這不是本末倒置?
: 檢舉人支持維持現有PTT習慣,也在[證11]、[證13]論述了版主拖延是明知故犯。
: 組長迄今未明確認定版主的拖延有沒有錯誤、是否明知故犯。
: 【2不講理】
: 上表中2.、3.所指2件拒絕修正公告或重新公告,為可補正之錯誤,經使用者kkabcd提示
: ,版主仍拒絕補正,應以處罰作為救濟。
: 經組長警告版主後,版主才補正kkabcd與RandyMarsh部分。
: 由[證14]可知,組長處罰的依據是「明知故犯」。
: 版主經使用者kkabcd提示,仍拒絕補正,就是第1次明知、第1次故犯。
: 但組務竟稱版主不是明知故犯。組長蠻不講理。
: 類似公告同一錯誤,經[證05]組長警告版主後(第2次明知),
: 復經使用者hjgx提示(第3次明知),版主仍拒絕補正,就是第2次故犯。
: 但組長竟然在[證14]改口說,3次明知加2次故犯,都不是明知故犯,
: 顯然是為袒護staff23而不講理、睜眼說瞎話。
: 組長也等於自認[證05]記予版主的警告,只是一場兒戲。
: 組長不講理又兒戲,是以本人向群組檢舉。
: 【3裝傻】
: 另版主說不補正的理由:
:   「hjgx提出的信件,內容要求板主撤銷hjgx的
:    撤銷處分公告#1OfRdmr1 (Gossiping),該案
:    件已完成撤銷處分公告,如再撤銷撤銷處分,
:    公告,會使hjgx陷於更不利益狀態,也就是
:    水桶會再多加180天,板主恕難從命。」
: 也是睜眼說瞎話,他在[證07]重新公告撤銷RandyMarsh警告處分時就說:
: RandyMarsh水桶長度縮短為暫停使用者 RandyMarsh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287 天:
: 12/22/2017 18:25:58
: 根本沒有陷RandyMarsh於更不利益狀態的問題。
: 而版主這胡亂編造的藉口,組長竟然裝傻,不明確指正他,
: 反而於[證14]指示他採取不同於對待RandyMarsh的做法:
: 「請板主 staff23 於原撤銷處分公告 #1OfRdmr1 (Gossiping) 中,
: 補足應載明之事項即可。」
: 然後版主修改對hjgx之處分(未重新公告):「當事人hjgx 2/9 水桶並他案共計
: 353d-180天=173d」,足見是與RandyMarsh相同的情形,足見版主確實是明知故犯。
: 版主說謊,組長裝傻,組長對於要求版主補正的方式又前後不一,是以向群組檢舉。
: 【4重親疏】
: 由以上論述,足見版主拒絕補正是明知故犯。
: 但組務駁回hjgx檢舉公告說:「板主非明知故犯,組務仍以輔導為主,處分為輔,故該案
: 不予改判」,組長欠缺合理論述。
: 以組長尚且對版規不熟悉(#1Op8nF-m (About_Life) )來看,
: 何況版主,更何況我一個使用者,
: 我是最有權對版規無知的,最不可能「明知故犯」的,最應該豁免處罰。
: 組長你豁免我了嗎?沒有。
: 「輔導為主,處分為輔」更是不公,本人hjgx在他案被版主處罰濫用爆卦,刪文即可,
: 卻被組長無端加上嚴重兩字,變成嚴重濫用爆卦,水桶半年。
: 組長您在處分我之前,好好地先「輔導」一下我了嗎?沒有。
: 組長您在處分其他版眾之前,好好地先「輔導」一下版眾了嗎?沒有。
: 組長對版主相較於對我或版眾,顯然不公,只重親疏,是以向群組檢舉。
: 四、檢附證據:如時間表與附件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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