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_Traveling /FallRed 判決

作者: teras (Tera)   2018-09-19 01:21:15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 teras
申訴之小組長:L_Traveling /FallRed
申訴事由:
1.Japan_Travel板主桶人不附事實(理由)
2.限制言論自由的規則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
說明:
9/6 Japan_Travel日旅板的關西空港系列文上了熱門文章.
我隨意推了兩篇文. 過了六天, 9/12才收到禁言一年的通知信.
當時完全沒印象到底推了什麼文違反板規.
先行查閱禁言公告(附件1)內文又只寫理由而沒附上事實.
於是私信詢問板主(附件2), 但板主卻三日不回覆.
所以向小組提出申訴(附件3)並指出重判一年違反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
這時板主才貼文回覆我的禁言事實(附件4)
理由卻又多加了一條原先禁言公告(附件1)完全沒提及的鬧板.
然後小組長就指摘我對事實沒印象不合邏輯, 直接就判敗訴(附件5)
經私信溝通後(附件6,7,8,9,10,11), 小組長還是認為我符合鬧板情節.
主張:
1.要求禁言公告必須附上事實
一如我在與小組長的溝通信(附件8)中所提及如下:
沒附事實的禁言公告,我當事人都看不懂了其他板眾看得懂?
這叫做符合"處分須附理由"的板規? 寫個大家都看不懂的公告就想敷衍?
貼出事實才有助於板務的溝通吧, 不貼事實加亂判(及不回信)就是板皇無誤!
2.限制言論自由的規則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這是憲法第23條規定的, 沒達到水準, 當然就要慢慢要求跟上, 才能稱做有言論自由
簡單的說 判我水桶一年的規定, 必需比水桶一個月的要嚴重十二倍
如果沒有那麼嚴重, 卻給這麼嚴重的處罰, 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其實也是板皇恣意而為的惡果.
3.限制言論自由的規則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
也是憲法第23條規定的, 我查了一下現在的日旅板規一年禁言的規定,
找不到我會符合之處. 如果高興重判就重判, 而沒明確的標準定義在板規內,
那也是板皇的行為.
綜上, 請求群組長取消或改判原先不合適之禁言公告.
附件
1.未附事實的禁言公告
2.三日未回的私信
3.[申訴] Japan_Travel板主桶人不附事實理由 D0014
4.板主貼文回覆的禁言事實
5.小組長判決文
6.溝通信
7.小組長回信
8.溝通信
9.小組長回信
10.溝通信
11.小組長回信
作者: GeminiMan (GM)   2018-10-04 20:33:00
本週日前結案,請靜待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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