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不服 L_Traveling /FallRed 判決

作者: teras (Tera)   2018-09-19 01:32:29
※ [本文轉錄自 teras 信箱]
作者: teras (Tera)
標題: Re: [宣判] D0014
時間: Tue Sep 18 09:02:52 2018
※ 引述《FallRed (☆╮落紅a圓仔╭㊣)》之銘言:
: ※ 引述《teras (Tera)》之銘言:
: : 1.既然都已規定處分須附理由, 又何以認為處分的事實不是理由的一部份?
: : 有任何法院的判決只有理由沒講事實的案例, 請任舉一例我就依你.
: 那我反問:若有任何法院判決規定在ptt水桶必須擷取推文或文章內容
: 那我馬上改判
沒附事實的禁言公告,我當事人都看不懂了其他板眾看得懂?
這叫做符合"處分須附理由"的板規? 寫個大家都看不懂的公告就想敷衍?
貼出事實才有助於板務的溝通吧, 不貼事實加亂判就是板皇無誤!
: : 2.我邏輯沒任何矛盾, 因為我是用板主公告的禁言理由去搜尋板規,
: : 第一次一個月, 再犯才是一年.
: : 我確實不記得當時的發言, 但我記得沒被日旅板水桶過.
: : 以此反推板主違反比例原則跟明確性原則邏輯上完全說得通.
: ptt上水桶不擷取推文的多的是 我看其他小組亦無因此推翻判決的判例
: 若有 還請再提供
那我打算上訴群組, 看你同不同意惹.
: : 3.你只忙著指責我邏輯不通, 卻無視板主判案的邏輯矛盾不通,
: : 還不只我一人反應板主有問題, 這樣偏袒板主適當嗎?
: 我已看了板主附的違規證據 認為水桶一年適當
都已明確指出該板主已經違反比例原則跟明確性原則惹, 你還認為適當?
那只好也一併上訴群組惹.
: : 敬請回覆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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