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rostMaiden) 檢舉關於spmark於rent-exp之「看板違規行為」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9-24 22:24:15
※ [本文轉錄自 jaj12377 信箱]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標題: 檢舉關於spmark於rent-exp之「看板違規行為」
時間: Sat Jun 9 21:59:36 2018
由於rent-exp版長期版主懸缺,致使無法對該版版友違反相關版規提出檢舉,
因此寄信給小組長,希望幫忙執行版規。
一、檢舉人 jaj12377
二、被檢舉人 spmark
三、檢舉事由
違反版規(六)、(七)
│ (六) 挑釁罵人 │
├─────┬───────────────────────────────┤
│ 解 釋 │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以言語挑釁罵人者。 │
├─────┼───────────────────────────────┤
│ 第一次 │ 警告 │
│ 第二次 │ 水桶三十天   │
│ 累 犯 │ 永久水桶   │
╰─────┴───────────────────────────────╯
╭─────────────────────────────────────╮
│ (七) 歧視用語或過度情緒性用詞 │
├─────┬───────────────────────────────┤
│ 解 釋 │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使用歧視用語者或過度情緒性用詞。 │
├─────┼───────────────────────────────┤
│ 第一次 │ 警告 │
│ 第二次 │ 水桶 七天 │
│ 累 犯 │ 水桶三十天
四、證據
該版友在推文裡面提到文組邏輯很可笑,偏偏台灣的法律是文組的,
邏輯不好就不要凹阿等等之類的言詞,
已經違反版規(六)(七),
以言語挑釁罵人以及使用歧視用語或過度情緒性用詞。
#1R6rg0er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8519296.A.A35.html
推 spmark: 其實就文字邏輯來講,第12條第二項,依約2得終止租約者... 06/09 14:12
→ spmark: 後面就算填寫了東西....也沒有用.... 06/09 14:12
→ spmark: 寫成程式的話,那邊根本不會被執行到 06/09 14:12
→ spmark: 偏偏台灣的法律是文組的 06/09 14:13
→ spmark: 所謂探求真義,其實就是讓人盡量凹而已.... 06/09
→ spmark: 我只是要說,你舉的那個判例和這個差很多 06/09 16:43
→ spmark: 出租方上網招租那個成為心證的一部份,當法官白癡嗎.... 06/09 16:43
→ spmark: 我只覺得文組的邏輯真的很可笑而已 06/09 16:44
→ spmark: 尤其台灣的法律,總是喜歡在一堆條文後面加個例外 06/09
16:44
噓 spmark: 我手賤偏要寫第二項又怎樣?邏輯不好就不要凹阿 06/09 21:22
→ spmark: 這種笑死人的邏輯,長年以來積非成是,還講得大辣辣的勒 06/09 21:23
→ spmark: 第二項的文字就是那樣子,第一項勾不得,第二項就該忽視 06/09 21:23
→ spmark: 你管我喜歡在上面寫什麼,我畫隻烏龜都爽 06/09 21:23
→ spmark: 你貼的那個,目的就是要拿回預繳租金,重點根本不在違約金 06/09 21:24
→ spmark: 你要認為很類似就很類似吧,最好的方法就是原PO去告房東啦 06/09 21:24
→ spmark: 然後再把判決書貼出來給大家聞香 06/09 21:24
→ spmark: 這樣也可以看看有多少沒貼出來的資訊 06/09 21:25
→ spmark: 以後有誰想當版主的,建議規範這種求助文,契約要全貼上來 06/09 21:25
→ spmark: 只貼一部份想拿什麼解藥? 06/09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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