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不服lianpig5566之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21-03-26 14:08:00
維持小組長 lianpig5566 的處置結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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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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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本案係使用者 ubcs 檢舉 Kaohsiung 板主 simonjen 所發公告內容底下回覆文字疑似
違反板規 6-1,板主係為被檢舉人,基於「利益迴避原則」,板主無法自行判定是否有
違反板規,應由小組長判定。
二、
● 3 m 8/27 okcool □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6932.A.1D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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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力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就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來看,前段文字賦予小組長監督板主的權力,後段文字確實無法
援引適用此案。
而小組長 lianpig5566 於信件告知為依據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懲處,並未發布於公告
內容。後修正文字,即為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五條第3項,確定為最終的判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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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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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三、
站方公告,並未言明「聚眾鬧板」的認定僅限於看板警察局。
經看板警察局認定有「聚眾鬧板」情事,將開立罰單,但不處理站規所訂「取消板主資格
並且半年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實際上,是否要追加板主的罰責,仍依上開
說明第一條,由小組長認定。
四、
依法務站長 longbow2 對於「聚眾鬧板」的判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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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WKC_T-G (Board-Police) [ptt.cc] Re: [檢舉] qwe00489 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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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 ! 3/16 longbow2 R: [檢舉] qwe00489 聚眾鬧板(停權並開罰單)
如果真的想造謠可以去八卦板,那邊對造謠的容忍度比較高。
==
板主 simonjen 所言,即符合看板警察局所認定已有「實質號召內容」。
小組長 lianpig5566 所做懲處,並非對於已造成 實質亂板結果 (八卦板),而是做為
Kaohsiung 板的上級單位,對於板主煽動板友至八卦板造謠,做進一步處置。
小組長 lianpig5566 懲處公告,均未提到對於 Kaohsiung 板規 6-1 的認定結果,而是
依站規,小組長有板主管理的職責。
板主 simonjen 抗辯,小組長 lianpig5566 並無調查權,為否定小組長可主動監督板主
的權力。
五、
板主 simonjen 申訴主文,欲說明本身於 Kaohsiung 板的言論,並未對於八卦板造成亂板
結果,另一方面又欲以八卦板的板友推文自證無罪,兩相矛盾。
小組長 lianpig5566 處置結果,就是 Kaohsiung 板的「實質號召」違規事實認定 (有
管轄權),而並未對是否造成八卦板的「亂板結果」認定 (無管轄權)。
另外,Kaohsiung 板主 simonjen 一再強調,八卦板對「造謠」行為容忍度比較高,也是
對其看板汙名化。
板主煽動板友到其他看板發表違規言論,是不被允許的行為。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simonjen
: 申訴之小組長:lianpig5566
: 申訴事由:
: 簡介:經溝通後小組長仍認為自身行為無濫權亂判,故本人來此申訴。
: 詳述事由如下:
: 1.本人經u板友檢舉高雄板板規6-1規定,依程序應由先檢舉於高雄板再由高雄板
: 轉錄進組務板辦理,但u板友之行為明顯已違反程序,然組務小組長仍受理之。
: 明顯為程序不公。
: 2.經查依組務板板規規定檢舉規定應為以下格式:
: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 格式如下:
: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 [檢舉] talk520 違反組務板板規
: [證據] talk520 違反組務板板規 (文章 / 推文)
: 顯然u板友之檢舉行為屬不符合檢舉格式,但小組長仍受理之,相較於過去有明顯
: 差異
: 3.經詢問小組長判決依據規定,原先是回覆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2)(7)條,
: 再經詢問後再改為依據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判決前明顯無查明判決之規定
: 而判決。
: 4.經查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所引用之規定 與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相關,非屬組長之判決
: 範疇之中,再查相關板為高雄板與八卦板,明顯八卦板非屬lianpig5566之管轄,應
: 無調查權,經查閱如若小組長引用之規定成立需以下要素 1.實質號招內容 2.實質
: 亂板結果,經查檢舉內容並無 2 之實證。無調查權之小組長在對方不附證據之下卻
: 有此判決實為濫權 與 侵害到看板警察局之業務。
: 5.在查組務規定明確可知相關並無相關"聚眾鬧板"之規定,小組長於無組務規定之下
: 以"之嫌"作為相關判決因子實亦為濫權。其因為下:
: 5-1.所謂"之嫌"應為預見未來之動盪防患於未然者所使用之判決
: 5-2.迄今已時隔多日無防範患未然之必要,如同拋硬幣拋出前能說正面的機率是
: 0.5,而拋出後正面就是正面,反面就是反面無所謂拋出後正面為0.5之可能。
: 最後以一個故事為本點之結:(釀酒之嫌)
: 遇上大旱,蜀漢下令禁酒,釀酒有罪。官吏從民家搜得釀酒器具,朝中有人主張要他們與
: 釀酒的人同罰。簡雍隨劉備一同外出時,看見一對男女走過,簡雍對劉備說:「他們就要
: 做淫亂之事了,怎麼不將他們抓起來?」劉備問道:「你怎麼知道?」簡雍就回答:「他
: 們都有可以淫亂的器具,和那些有釀酒器具的人一樣。」劉備聽罷大笑,就不再追究家藏
: 釀酒器具的民家了。
: 6.在查八卦板文章內容#1WM37-D2 (Gossiping)明顯有許多人贊同我之發言,如果八卦
: 板板主認為我言為虛,那為什麼迄今認同我發言者無一因此被桶?也無刪除發言之
: 紀錄,那我的發言到底是虛假之謠言還是具有一定證據力之謠言?還是說八卦板謠言
: 部分可以在推文使用,只有發文章不行,那麼不就更證實本人所言"容忍度比較高",
: 因為依高雄板規定推文謠言者證實為假,無涉及負面或公眾利益者刪除,涉及負面或
: 公眾利益者 水桶 或 退文。
: 7.經以上諸點要求撤回判決,靜待警察局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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