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實習期間小組長由前輩陪同制度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12-01 15:01:34
使用者您好:
關於 L_TalkandCha 案件本身不是對小組長的判決作出不信任裁決。
基本上大方向一致,惟群組應調解、修正小組與看板間衝突,保有彼此轉圜、彈性空間。
在現實法律中,一審判決被推翻,亦多有常見,而不能推論一審法官適任性有問題。
本案群組認為,板主群在過去未曾執行,而執行者如今也僅有一位板主。
若僅有認同、尊重執行,而未共同執行,並不符合板主群共享且執行板規之精神。
按板務站長判例「上訴群組案件,板主應優先執行小組長判決」,
板主若未執行小組長裁定,自承擔其不利益。
再者,本案如判決所言,向板友間溝通並不足。
當我們思考板主與小組長之間的問題時,同時也思考板主與使用者間,
甚至是小組長、板主、使用者間之三方爭點。
無論如何,在裁定上仍需看板作好與使用者間的溝通;
亦請無論如何有其私人恩怨,或他板糾紛,皆不要影響組務、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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