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_TalkandCha 兩案裁定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12-30 11:06:06
本裁定處理為:#1XmIy2U1、#1XmPtQJY
裁定:
一、廢棄 #1Xm8n5fv (L_TalkandCha) 一文小組長之解釋。
二、請兩周內小組長與板主完成實體裁定第五點。
說明:
程序問題
一、本案係爭申訴人案件 #1XlduGtM (L_TalkandCha) 之裁定,
為天數計算爭議,轄下看板是否皆適用其組規第二十七條之規範。
故屬組規制定與解釋權之範疇,合先敘明。
二、使用者與板主於看板針對天數計算爭議有相當的討論,
    #1XlmNhul (L_TalkandCha)、#1XlycVTG (L_TalkandCha)
以及小組長的回覆 #1Xm8n5fv (L_TalkandCha)。
群組板並沒有詳敘溝通紀錄之形式,代理群組長審視整個討論過程,
視為已完成溝通討論。
三、小組長 #1XlduGtM (L_TalkandCha)、#1Xm8n5fv (L_TalkandCha)
之裁定與說明,影響所及為轄下所有看板,群組應動用群組爭議協調權,
裁處相關事宜。
實體裁定
四、L_TalkandCha 組規二十七條中提到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
組規已敘明適用範圍,僅止於小組事務,不宜擴張至轄下看板皆得適用。
從小組長的回覆第五點裡亦認為不妥,該規範無法適用應無疑義。
五、在看板自治範圍裡,板主對於天數計算應須要有共識;
避免標準不一之情形,故請小組長協調、溝通天數計算之共識。
#1XlduGtM (L_TalkandCha) 乙案請小組長完成以上程序後再行處置。
六、天數計算是否應列入板規,這屬於板規制定權的範疇,
是否列入由板主考量,但就算沒列入計算原則上必須一致。
七、本裁定仍廢棄 #1Xm8n5fv (L_TalkandCha) 之解釋,
依第五點所示,請小組長與看板完成溝通並共識之。
八、另外,群組不處理私人恩怨、他板衝突、意識形態,
相關論述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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