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不服bignana判決1YFc9n_W (L_SecretGard)-1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2-04-13 16:27:21
※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
標題: 忘記備份重新寄信
時間: Mon Mar 28 09:15:08 2022
※ 引述 《Bignana》 之銘言:
:
: 判決主文:
: 維持原判。
: 判決理由:
: 本案中板主群對板規 2-12 已有共識處分,相關公告於 #1YA6mp36 (HatePolitics)
: ;針對涉及板規 2-7 部分小組認為未達標準,設定水桶雖為板主權限,
: 但並非涉及設定水桶權限就是違規,本案應為心情之抒發,
: 非以討論板務為主要目的。
不服判決
水桶就是版務運作,公告之內容,都當過版主的人不會不知道吧
而且究竟政黑跟他板版務有何相關?
去黑特版倒沒意見,在政黑?
版規寫明的東西,你意思是以後都用抒發來凹就沒事了?
請問舒發跟討論差在哪?我看起來都一樣
2-7.政黑板嚴禁於板面上發文討論他板板務(公告、修改板規與之內容),違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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