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民113.07.21
【裁判案由】 hotanger 申訴 Keelung 板主 iamgaylan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otanger 不服 Keelung 板主 iamgaylan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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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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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cXJCnJZ 辦理;
本案原屬 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案,因小組長請假轉由群組長代為審理。
二、
援引 Keelung 板規 #1bf8-0nR (Keelung):
3.本版禁止任何對特定群體謾罵、侮辱、威脅、惡意引戰、性別騷擾、抹黑及歧視,包括
簽名檔內容亦同。
違者視情節水桶7-30天。
3-1.此規範之檢舉不限於被針對之群體。
3-2.若違規內容涉及政治,水桶天數加倍。
3-3.本條判定標準以台灣各法院判例為最優先參考。
三、
判決說明:
1.
板主判定申訴人使用"可悲"一詞謾罵、污辱特定政黨支持者,
裁定違反板規並水桶處分。
可悲一詞之原意雖是"形容事物或狀況令人感到悲傷",
但按現今社會用語習慣,也可作為嘲諷、侮辱他人之用語,
檢索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即有八百多筆相關裁判書;
雖然 Keelung 板規 3-3 說明判定標準以台灣各法院判例為最優先參考,
但於此也僅是作為參考,
在無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的前提下,
實務仍依板主所訂定明文板規為裁判依據。
群組認為,板主處分並無偏誤,
裁定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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