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名:
沒有店名但是賣的都是韓系服飾
二、地點:
一中街MR.38那條路上新開一整棟購物mall的1F小店
三、時間:
2013/11/5晚上
四、我的問題:
今晚我試穿了一件牛仔褲
穿好之後鬆緊是正常的
並沒有任何過緊或是勉強的狀況
當我將腳抬起來準備穿回鞋子時
膝蓋處就裂開一個大縫(約莫5公分)
在完全沒有不當使用這件褲子的情況下
店員要我們賠償
原本說要賠償定價的8折(1780*0.8)
我們不願意還請他直接讓我們跟店長通話
(雖然到最後我們都只聽見他跟店長在講電話而已)
後來雙方爭辯後以批價900(店家分擔200我700)的結果作收
這個裂縫確實是在我膝蓋處裂開(我親眼看見他裂開)
一件賣到1780的褲子竟然在我第一次穿就破在膝蓋處
就算我當時穿了沒破,買回家是要我不能坐不能蹲嗎
這樣的品質真是...
知道他批價後更生氣
給我們試穿那麼爛的褲子破了一開始還想賺我們錢
他說之前有客人試穿破衣服也是依照這個規定賠的
所以的確有人試穿了品質不良的商品還被賺錢的
晚上消基會都下班沒得問..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
真的不知道到底怎樣才是合理的處理方式
只能想花錢消災了
請問這種事到底應該要怎麼處理才是較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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