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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華航大違約,勞動部管不管?
時間:105年9月29日下午兩點
地點:勞動部
訴求:勞動部不應配合華航公司「只是來平息罷工,不是來談團體協約」的說法,應立即
認定6月24日協商會議紀錄為團體協約。
6月24日本會與華航公司在勞動部長郭芳煜的見證下,於勞動部的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議,
並且達成七項協議,故撤掉南京東路上的罷工棚架,然而,華航公司在8月份開始陸續有
多項違約,以及玩弄文字遊戲(請見附表),這完全是沒有誠信的行為!
而當本會依循團體協約法,要求桃園市政府認定該項協商會議紀錄為團體協約的時候,卻
得知勞動部行文表示:「先行探究雙方當事人於達成該協議時有無簽訂團體協約之本意,
再就個案事實逕予判定。」,然後緊接著,華航公司董事長就在媒體上表示:「當時是來
平息罷工,不是來跟工會談團體協約。」最後,華航公司開始多項違約。請問,現在難道
連勞動部長坐鎮,勞資雙方在談判桌上簽署的白紙黑字的協議,只要資方不想認帳,勞動
部就會跟著配合演出說:「這不是團體協約」嗎?!
工會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9、10、12條擬訂團體協約條文、推派團協代表、並且協商會議
紀錄也都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歷經了罷工等爭議行為,最後卻被勞動部一紙公文打回
原點,假設今天連勞動部長親自坐鎮簽下白紙黑字的會議紀錄,資方都可以隨意不認帳、
違約,而作為公權力的勞動部也配合演出,那麼破壞勞資關係和諧的不是台灣勞工,正是
勞動部自己!
編號 協議書內容 現況 備註
1 自104年7月起調升外站津貼為一小 華航公司漠視「禁搭便車」條款, 跳票!
時4美元,105年5月起調升為一小 無論是否為調升。
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2 於8月24日達成雙向考評之原則 目前尚未完成 跳票!
3 未與空服員工會達成協議前,不得 華航公司目前仍在要求新進員工簽 跳票!
與員工簽訂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 署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
4 每月保證休假8日、每季30天、每 華航公司使用缺額派遣,表面上達 跳票!
年123天 成休假日數,但減少班機上的執勤
人數,加重線上人員工作量
5 給與本會理事、監事以及會員代表 會務公假(BL),依法應該要發給 跳票!
會務公假 一日工資,但華航公司以額外的MT
假別替代,只有一日底薪。
6 國定假日出勤給與雙倍工資 目前遭逢之國定假日是9/28,尚未
發薪。
7 在未經本會同意前,不得任意變更 執行中。
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