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我朋友去一家咖啡廳吃東西,餐廳推出內用優惠套餐,
menu上寫了主餐300元、飲料200元,低消400元,
而內用優惠套餐是只要點主餐加飲料,只要350元,
我朋友想說好爽,就點了此套餐,但因為某些原因,飲料一口都沒喝,
結果櫃台A竟然跑出來說:「先生,你飲料必須要喝,這是我們優惠套餐耶,
你單點要200元,套餐才變50元,你知道你因為點了套餐讓我們少賣一杯
200元的飲料嗎?而且還佔了我們一個客人的位置,
你一口都沒喝,還要有清潔人員幫你處理空盤、廚餘、收杯子等,
這都是成本耶,如果你不喝完就離開,請你支付50元費用,否則我們要把你
在店內的物品(手機、包包等)扣留住。」(註:就是行使民法上的留置權)
我朋友對櫃檯A主張:
「這是我買的東西啊,我為什麼不能放棄?菜單又沒說我一定要吃完,
我也沒外帶,今天就是我不想喝了阿,而且沒喝完要加收50元,
這費用菜單上根本沒寫,憑什麼呢?」
櫃台A表示:
「你這樣就是更改菜單!!從套餐變單點,請付50元。喔不!是150元!!」
隔壁桌的客人見狀心想:
「唉,又是一個奧客,利用店家優惠規則來規避低消限制,被抓到活該。」
最後我朋友乖乖付了150元,才順利離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