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
不必然都是合法的,
因為合法的手段被掌握在剝削的一方手上,
就像最近香港的送中法案,
面對強大的敵對勢力,
弱勢的一方是應該有權利使用其他手段來達成不服從的自由,
罷工不是請客吃飯,
難免會有衝突痛苦,
但沒有今天的艱苦,
又怎會有明日的芳甜,
勞工不應該是奴隸,
所有不願意當奴隸的勞工都應該支持合理(或許不合法)的罷工活動,
如果今天你不支持他們,
當明天你需要支持時,
可能已經沒有人可以支持你了
※ 引述《ahodes (宇宙護衛隊)》之銘言:
: 其實這是典型(訴訟)權利濫用的情形,
: (俗稱濫告)
: (臉書上有道友是稱之為「恐嚇」)
: 因為即使法律行為一部無效,除去該部分,
: 他部分仍可以有效(民法第111條),
: 更何況長榮空服的罷工又不是只用勞工董事這理由,
: 主要是外站津貼,外站津貼當然是調整事項,
: 原告方是派律師提告,不可能不知道這些。
: 律師亂告一事,可以google:
: 宣明智 律師 懲戒
: 濫告在日本裁判實務上,
: 被認為構成「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 相當於我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 台灣已有法院承認。
: 濫告是台灣司法系統一直overload的主要原因,
: 太多法官不堪負荷,相信法院態度只會愈來愈開放。
: (當然 面有一大部分是官僚主義造成的低效率,例如這種濫告,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 條第2項是可以逕駁回的。相信這也是原告不提假處分的原因)